老照片:芜湖南京的日俘遣返
1945年10月,抗战胜利后,日军战俘奉命前往各集中营,准备接受遣返回日本。图为一批芜湖日军官兵三三两两走出城门外,步行至日军战俘集中营。照片中芜湖日军无精打采的情状,与过去的嚣张实有天壤之别。
1945年10月,中美双方在上海召开了第一次遣日俘日侨会议,订定了庞大且详细的“中国战区日本官兵与日侨遣送归国计划”。这项计划从负责指挥遣返送到中美双方在遣送过程中各自担负的工作,以及日俘日侨登船回国应遵守的种种条款,均做了规定。遣送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向港口输送和上船之前的检查,由中国方面负责。第二阶段:中国本土与台湾至日本间的水运,由美国海军第七舰队担任。据1946年1月在上海举行的中美联合遣返日俘日侨会议公布,中国战区(不包括东北)等待遣返的日俘日侨总数为二百万一千六百余人;加上后来沈阳日侨联络处统计的东北待遣返日俘日侨约一百一十万人,其总计约在三百一十多万人。至1946年11月底,包括东北在内日俘日侨全部遣送完毕。12月间,最后一批具有高级军衔的日军军官关闭了“日本官兵善后联络部”,搭船返回日本。
1945年10月,芜湖日军步出城门前往集中营时,接受中国军官核查。有关日俘日侨遣返工作,中国方面负责的第一阶段工作包括日俘日侨检查登记、卫生检查、缉查战犯、违禁品检查、监查日俘日侨携带钱款限额、行李重量、以及提供航程中的给养、港口调度与与人员输送等等。由于日俘日侨在华资产均被视为日本长年在华侵略掠夺所得的一部分,因此对日俘日侨携带钱款物品,中国政府均有严格规定。军官可携:日币500圆,士兵可携:日币200圆,侨民可携:日币1000圆。每人携带行李不能超过三十公斤,而且不准雇他人搬运。准许携带物品为:盥洗具一套、毛毯(或棉花被褥一套)、棉花被一条、冬季衣服三套、夏季衣服三套、大衣一件、皮靴三双、短裤一条、衬衫三件、手提包一件、手提袋一件。
1945年10月,芜湖日军步行前往集中营时,由中国守军检查所携带物品中是否有违禁品。根据中国政府规定,不准携带的违禁品如下:(一)炸药、武器、子弹、指挥刀、大刀。(二)照相本、双眼望远镜、野战望远镜及光学仪器。(三)金条或银条、金块或银块、未镶之宝石、艺术物品等。(四)股票。(五)每人(成人)只可携带自来水笔一支、铅笔一支、及手表一只。(六)珠宝及奢侈品。(七)超过正常需要之雪茄、香烟等。
1945年10月,驻南京日军步出城门,走向设于城外的日俘集中营。1945年11月,第一艘遣送船由塘沽启航,散在各地的日俘日侨也开始踏上归途。上海与葫芦岛是日俘日侨遣送量最大的两个港口。
1945年10月,芜湖日军步行至集中营,暂时席地待命。这一年11月起,中国各地的日俘日侨开始向港口集中,城市里的日俘日侨可以搭乘火车,利用铁路快速前往港口,至于在城外的日俘日侨则需长时间徒步至指定地,如果经过国共两军的交战地区,则情况更为困难。
1945年10月,南京城外的日俘集中营。平时饮食和医药由中国政府提供,日俘则从事修路等劳务。集中营外有孩童试图兜售东西给日俘。
1945年10月,芜湖城外从事劳务的日军战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