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项证书可以作为加分项吗?

问:将协会颁发的奖项证书作为加分项违规吗?
答:您这里提到的“奖项证书”可以区分为“奖项”和“证书”两个概念,对于“奖项”而言,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为禁止行为。协会一般都是某个特定行业的社团组织,其颁发的奖项属于特定行业的奖项,不得作为政府采购评审中的加分项。对于“证书”而言,如果属于受行政机关委托开展的有关资质和能力认定的证书,可以作为加分项。同时,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国务院明令取消的资质证书不得作为加分项。此外,其他的证书原则上也不得作为加分项。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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