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的车补要扣税吗?
为了方便职工上下班,老王公司有通勤车,每天早晚两班接送职工。最近,按上级要求进行公车改革,董事会决定,通勤车取消,改为发放车补,参照政府的公车改革的标准,职工人均每月600元。
对发放车补职工没有意见,会计小李找到老王说,王总,职工人均600元,合计不是个小数字,这里牵扯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如果要交个人所得税的话,我们企业就是代扣代缴义务人。如果没有代扣代缴,被税务机关发现是要被罚款的。
老王一想也对,于是找到了在税务局工作的朋友小明。
听了老王的问题,小明回答说,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车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不同时期都有文件规定,虽然时间不一样,但规定内容基本上相同,就是企业发放的车补需要征税。
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的规定,不征税的补贴仅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公车改革所发放的车补显然不属于这一类型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245号规定,“一、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所以,你们公司发放的车补是要并入职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你们公司是代扣代缴义务人必须按规定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老王说,知道了,谢谢你。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