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审判的两个公告(律师教你看法律文书 No.10)

  陷入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对方下落不明或者恶意逃避的情况下,常执着于寻人行踪,岂不知找人的做法于事无补且易违法,耽误良久后更易损及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文,孙潭律师以解读开庭公告、送达文书公告的方式带您认识我国民事诉讼法缺席审判制度。

  一、缺席审判制度
  缺席审判,是人民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的情形下作出裁判结果的裁判方式。缺席审判,可以避免诉讼过分迟延从而及时对纠纷进行裁判,是通过程序正义实现诉讼效率的裁判方式。
  我国规定缺席审判制度的条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3条、第144条及第145条:
  第143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144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145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开庭公告
  人民法院在受理原告起诉后,应当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送达应诉通知书等文书;在审理前,应当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时间、地点等审理信息。人民法院在完成上述诉讼准备工作时,可能出现当事人(特别是被告)下落不明、无法通过公告之外的其他方式送达的情形,此时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
  我国规定公告送达的法律条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1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三、裁判文书公告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后应当依法作出裁判,法院裁判文书仍然需要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相关权利(如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等)。人民法院在送达裁判文书时的公告送达方式同上,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1款。

  四、律师提示
  当事人发现对方出现下落不明、恶意逃避的情况时,千万别沉溺在寻人的幻想中,主要理由有四:
  1、大部分民事纠纷的本质是财产责任,并不涉及对债务人的人身限制;
  2、民事纠纷的相对人之间地位平等,当事人私自寻人会徒增违法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烦恼,不当寻求社会力量帮助又不乏引火烧身或被骗取财物的前例;
  3、在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无法解决时,司法途径无疑是民事纠纷解决的最终出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里的事实不是真相,而是通过证据等手段能够证明的法律事实。当事人致力于寻人、等人,会导致取证因时间推移而更为艰难或证据灭失的情况出现;
  4、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如果当事人一味拖延错过诉讼时效期间,那时即便对方有偿还或者承担责任的能力了,也可以依法予以拒绝,法院将支持对方的主张而不予保护你的权益。
  所以,当对方失踪时,当事人请注意通过合法且有效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搜集准备证据、依法查询财产线索,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提起诉讼,及时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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