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审计问题
申报过程中的财务审计问题
1.会计制度:审计报告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保持一致
2.现金流量表中的逻辑关系
3.纳税申报表要提供主附表。小微企业无部分附表的,需提供详细说明(写明不需要申报的原因)
4.披露《高新技术产品专项审计》利息收入
5.如果企业注册当年销售为0,最好也要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佐证
6.审计报告中财务数据须与纳税申报表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说明
7.《财务审计报告》后须附《财务情况说明书》,大企业分年度提供,小企业可合并提供
8.《财务审计报告》中《利润表》应采用年报格式。会计报告附注须披露相关科目明细,尤其是研发费用的明细。往年发现的问题:(1)是损益类没有列出明细;(2)是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没有列出期初余额
9.审计报告中收入的统计口径必须是税务口径,企业经自取数据无效
10.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数据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数据须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供说明。《纳税申报表》中如果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为0,需要说明
11.研发费用的数据应在管理费用中核算,大于管理费用就不合理,须提供相应说明
12.《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后,单独附研发活动说明材料
13.《财务审计报告》上年期末数与下年度年期初数应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原因说明
15.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中其它费用比例不可超过20%
16.如《纳税申报表》中研发费用有委外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中也须体现;且只应按实际费用的80%计
17.《现金流量表》中支付职工薪酬应与专项审计报告中人员人工工资的数据符合。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