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检察日报》整版报道:守护“车轮上的安全”——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机关智慧办案督促消除铁路安全隐患
●从2013年起,乌海工务段就以函告形式向乌海市海勃湾区政府反映泄洪桥下存在围垦造田、种植树木、修建房屋、堵塞河道的情况,但问题始终没能得到彻底解决。
●从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履职,到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确认行政机关行为违法,再到监督行政机关履职拆除河道内构筑物恢复河道畅通,最终撤回起诉,检察机关实现了以最少的司法投入获得最佳办案效果。
●该案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将“铁路交通安全”列为公益诉讼办案领域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机关办理的第一例关于危害铁路交通安全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印象最深的是鲁直(化名)和政府达成协议后,面对我们的回访满是笑容的脸。”1月15日,记者来到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采访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违法建设堵塞河道危害铁路运输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办案检察官孙时颖时,他讲起了办案中的点点滴滴。这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从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履职,到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确认行政机关行为违法,再到监督行政机关履职拆除河道内构筑物恢复河道畅通,最终撤回起诉,以最少的司法投入获得最佳办案效果。不久前,该案入选最高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发布的10起铁路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2019年春节后不久,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检察官像往常一样,开始了铁路沿线公益诉讼检察调研工作。该院副检察长张生宝和孙时颖在与中国铁路呼和浩特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工务段的工作人员座谈时了解到,当地有6座泄洪桥河道被堵塞,影响铁路运输安全。几位工作人员不约而同地提到了2018年9月的那场洪水。面对突降暴雨,乌海市千里山水库按规定泄洪,洪水流经包兰铁路下行方向K368+231泄洪桥时,因该桥上游河道堵塞导致泄洪不畅,洪水漫过泄洪桥,造成部分导流堤、桥头道床、路肩墙、护锥坍塌,桥梁险些被冲毁,铁路线路行车被迫中断长达12小时。问题并不是在这次洪水中暴露出来的。从2013年起,乌海工务段就以函告的形式向乌海市海勃湾区政府反映泄洪桥下存在围垦造田、种植树木、修建房屋、堵塞河道,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情况,但问题始终没能得到解决。“这些隐患不除,我们寝食难安!”座谈会上,铁路人的叹息让检察官们感受到了肩上沉甸甸的责任。2019年3月,按照约定,乌海工务段将相关问题的函发给了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或者修建其他影响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海勃湾区政府对上述违法现象存在怠于履职行为。本案符合公益诉讼案件的立案条件。”孙时颖告诉记者,该院受理该线索后,他和同事立即到乌海铁路沿线进行了初查。经逐级报请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批复后,该院于2019年7月15日决定立案,确定案件由孙时颖办理。孙时颖和同事们先后多次实地调查取证。他们调取了2018年9月1日洪水危及铁路安全的视频资料,并利用无人机航拍固定证据……最终查明,乌海市海勃湾区境内的包兰铁路下行方向的6座泄洪桥,既是包兰铁路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承担着上游水库的汛期泄洪任务。但是,这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在河道内种植树木、修建永久构筑物的现象。最令人揪心的是,村民鲁直在泄洪桥上游河道内先后建设房屋、大棚和家畜圈舍5793平方米,自建住房271平方米,占用河道面积达195亩。在2018年那场暴雨中,由于泄洪桥各孔流量不平衡,洪水长时间集中冲刷1-3孔,导致铁路行车中断,而鲁直自家的房子也被冲去了一角。为躲避洪水,鲁直爬上了铁道迟迟不敢回到家中,他至今说起仍心有余悸。泄洪桥处村民家种植的高秆作物仍然耸立着,而违建房屋也没有处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乌海市海勃湾区政府负有维护保障辖区内铁路运输安全的职责,2019年8月8日,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向海勃湾区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疏通6座泄洪桥上下游河道,对阻碍行洪的农作物及树木进行清理,对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拆除,恢复其行洪能力。制发检察建议仅仅是履职的开始,跟进落实才是工作的重点。2019年10月8日,海勃湾区政府向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回函称已完成对河道的治理工作,对于当地村民在河道内违规种植农作物的行为,已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清除了河道内种植的高秆作物,恢复河道原状,平整上游河道,并将争取上级资金,开工建设千里沟治理工程,实施千里沟和摩尔沟水毁修复应急工程。整改前,包兰铁路下行方向K368+231泄洪桥第4-8孔不能通过规定洪水流量,导致1-3孔集中冲刷,严重影响铁路桥梁的安全稳定。孙时颖和同事“回头看”时却发现,涉案的5座泄洪桥上下游河道整改恢复情况良好,但另一座泄洪桥处鲁直家种植的高秆作物仍然耸立着,而违建房屋也没有处置。曾经经历了那场特大洪水,口口声声说不想再住在那儿的鲁直为什么迟迟不搬家呢?孙时颖经过与鲁直数次打交道,也弄明白了老人的心思。2002年、2004年鲁直和哥哥分别与海勃湾林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当时的62亩土地经过多年建设(哥哥去世后,土地由鲁直经营),鲁直植树种草投入很大,近些年,夫妇二人年岁已大,还有身体残疾的儿子需要照顾,要让鲁直一家离开,满足他们的补偿要求成了河道整改难跨的门槛儿。这也是海勃湾区政府整改不力的根源所在。2019年10月29日,鉴于海勃湾区政府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将案件移送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下称呼和浩特铁检分院)审查起诉。同年12月30日,呼和浩特铁检分院向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被告海勃湾区政府未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同时责令被告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消除铁路交通安全隐患。正在呼和浩特铁检分院挂职的孙时颖继续担任这起案件的公益诉讼起诉人。为了把这起案件办成铁案,在进一步巩固证据的同时,孙时颖还向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的检察官咨询请教。公益诉讼是督促之诉、协作之诉,关键在于解决问题,实现多赢共赢。2020年2月6日,受疫情影响,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本案作出中止审理的裁定。案件可以中止,车轮上的安全却必须尽早恢复。呼和浩特铁检分院、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两级院“一把手”包案处理,他们先后多次赶到500多公里外的乌海市海勃湾区,与当地主要领导座谈沟通,当地领导也从起初的不理解到认可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从最初的讲问题说难处到向检察机关寻求解决的办法、制定整改方案,这场车轮上的安全的博弈最终凝成了共同应对的合力。而孙时颖与鲁直之间也保持着“热线联系”。“你们检察官说话我们相信,我也不提过分要求了,政府给我合适的补偿就行。”经过孙时颖不懈地说法律、讲道理,最终,鲁直向孙时颖说出了掏心窝的话。2020年5月29日,海勃湾区政府成立了由区政府办、水务局、征拆局等部门联合组成的工作组,由区征拆局与鲁直签订了征拆补偿协议,依法拆除了违法建设房屋、大棚、圈舍5793平方米,清除了河道内种植的高秆作物,恢复了河道原状。海勃湾区农牧水务局局长王志平在这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积极与检察机关配合,他表示,每起案件都是一次生动的法治课。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法之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地方行政部门来讲,既是监督也是支持。收到检察建议后,有关部门采取了拆除违建等措施。整改后,包兰铁路下行方向K368+231泄洪桥1-8孔均可通过规定的洪水流量。其间,孙时颖专门看望正在忙着搬家的鲁直,鲁直很高兴,握着孙时颖的手不放,“孙检察官,中午别走,我给你杀只羊吃。”羊最终没有吃,孙时颖说,群众的认可胜过了任何美味。检察机关对案件整改情况进行现场跟踪督办,经铁路企业和水务局相关专家鉴定,危害铁路安全的河道堵塞隐患已经消除,行政公益诉讼目的已实现。2020年7月13日,呼和浩特铁检分院经请示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批复同意,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撤回起诉。同年7月27日,法院作出同意撤回起诉的行政裁定书。孙时颖和同事们一起用无人机记录了整改后泄洪桥下的景色。“终于在雨季汛期来临前解决了,感谢你们,我们心里悬着的大石头总算落地了。”乌海工务段负责人高兴地说。“案结事了政和人和”,是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价值追求。在办案中,承办检察官一方面积极督促政府履职,一方面主动深入村民家中释法说理,最终,经过合理补偿,消除了鲁直的抵触心理,既解决了威胁铁路运输安全的重大隐患,也有效保障了群众合法权益。“近年来,随着我国铁路交通事业的快速发展,铁路沿线外部环境逐渐成为困扰铁路运输生产安全的主要矛盾,且相关隐患问题逐年上升。”孙时颖表示,“我们在办案中坚持各部门携手,形成解决铁路安全隐患的公益保护拳头效应。”“这起案件有效解决了威胁铁路运输安全的重大隐患,不仅是铁检机关推动公益保护与铁路运输安全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重要实践,也是检察机关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有益探索。”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郑书宇表示,铁检机关将继续主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聚焦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切实维护好“车轮上的安全”。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 宋伟燕
铁路安全生产是检察公益诉讼探索的一个新的重要领域。2019年9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授权检察机关在安全生产、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铁路交通安全、互联网侵害公益和文物保护等领域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机关立足铁检特色,联合铁路安监、土地、食药监督等部门开展了“公益诉讼守护铁路安全”专项活动,共立案办理涉铁公益诉讼线索5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2份,累计督促解决铁路安全线两侧围垦造田、烧荒、种树、建筑彩钢房和泄洪河道内倾倒垃圾等50余处隐患问题。为提高办案能力,我们切实加大人才科技保障力度,结合内设机构改革,两级院设立7个公益诉讼检察部,调整33名业务骨干组成9个办案团队。创设“学思用”大讲堂,累计开展13次公益业务理论和办案实务培训,选派10名干警到通辽、呼伦贝尔等地检察院学习锻炼,打造专业化人才队伍。牢固树立智慧公益理念,建成了“法眼”公益诉讼大数据平台,与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70余家单位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累计收集案件线索2000余条。牵头与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建立了联系配合、线索移送、协作取证等10项机制,设立5个公益诉讼联络站,选聘60名铁路职工担任联络员。为提升案件质效,我们率先在自治区检察系统建立了检察建议备案审查机制,两级院78份检察建议全部经检委会集体审议通过,并现场公开宣告,切实增强监督刚性和权威。在办理京包线包头地区积水影响铁路安全一案中,发现因积水导致路基下陷,致使141对客运、货运列车降速行驶,严重影响铁路交通安全,及时向当地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并主动沟通座谈,督促抽排110余立方米积水。该案入选2019年内蒙古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此外,我们积极探索跨行政区划办案模式,充分发挥跨行政区划管辖优势,办理了包头市达茂旗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和草原局未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导致非法采矿、破坏草原等跨盟市铁路交通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57件,联合山西省大同市新荣区检察院办理了首起涉铁领域跨省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初步提出了铁检机关集中管辖铁路交通、自然保护区、沙漠领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跨行政区划案件的建议。
来源:检察日报、内蒙古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