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

上海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禁止使用区

近年来本市大气污染治理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目前非道路移动机械领域仍是环保管理的薄弱环节。据调查,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约10万台,排放等级较低的国0和国1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占到了40%以上,排放超标率也高达30%以上。

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明确提出了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以下简称“高排放禁用区”),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的要求。为做好这项工作,去年本市对《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了修订,明确了对非道路移动机加强监管的一系列法律要求和法律责任。

为此,市政府于近期印发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

考虑到本市首次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管控,将适当给予一定的缓冲时间,分为两个阶段实施:

1

第一阶段自今年10月1日起,外环线(含)内区域禁止使用国I及以下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机械排放应同时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试方法》(GB 36886-2018)中的Ⅲ类限值要求。

2

第二阶段自明年10月1日起,外环线以外区域禁止使用国I及以下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本市自5月1日起已陆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志核发的工作。根据规定,在用的机械必须在今年9月30日前完成申报并“上牌”,新购机械也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申报。机械所有者可根据市生态环境局配套出台的《上海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志管理办法(试行)》,在“上海市非道路机械管理平台”上或到各区指定办事窗口进行申报登记,领取识别标志。

今后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都必须悬挂一张专用的“环保号牌”,并按机械的排放等级在符合规定的区域使用,违反者将面临《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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