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声“熊孩子”遮蔽了多少严肃问题?

惹祸的“熊孩子”层出不穷,有时候问题很严重

“熊孩子”一词来自北方方言,一般有两种含义:一是指怯懦、能力低下的孩子;二是指不守规矩、能惹事的孩子。不过网友们对“熊孩子”还有着自己的定义,网络上的“熊孩子”被网友们界定为那些乱翻东西、搞破坏、不守规矩的孩子。而且还根据“熊孩子”的杀伤力划分为了三个等级:

第一梯队是3-5岁熊孩子和小学一到三年级熊孩子,他们正处于讨人嫌的年纪,他们对一切充满好奇,而且已经有了攀比心和占有欲,同时又可以仗着自己不懂事为所欲为。第二梯队是1-3岁熊孩子和四到六年级熊孩子,1-3岁因为比较小,力量不充足,四到六年级的熊孩子,表现欲强,会不惜一切代价来证明自己并不无知。第三梯队是婴儿、初中、高中熊孩子,婴儿除了哭不会,初中和高中的熊孩子已经过了让别人偏袒的年龄。(食人妖萨满,《大家都是怎么治那些来家里玩的熊孩子的?》果壳网)

检索媒体的报道,不难发现,“熊孩子”惹祸的事件层出不穷。如4名“熊孩子”相约来到铁路附近破坏铁路护网,爬进站区内损坏铁路设备器材,危及行车安全,被铁路警察及时发现并制止。再如6岁“熊孩子”偷开货车,直接撞烂前方玻璃,这不禁让人出人了一身冷汗,一个6岁的小孩真够大胆,怎么会开动一辆大货车,真是让人心有余悸。还有的孩子竟直接跑到了高速上疯狂玩耍几个孩子竟然在快车道内蹲下,把车道当作跑道准备赛跑,旁边还有一个男孩做裁判。这可吓坏了司机,也忙坏了交警,更让人捏了一把冷汗。

要警惕 “熊孩子”称谓纵容青少年不良甚至违法行为

细观媒体报道的标题:“小学生引火灾致5死损失应由监护人承担, '熊孩子 ’坑爹啊”;“ '熊孩子 ’偷开货车,你才六岁呀”;“ '熊孩子 ’把机场栏杆弄坏”……这些冠以“熊孩子”的标题带有惊讶和嗔怪的意味,以此指称行为不良甚至触犯法律的青少年似乎过于轻松了。

所有这些涉及到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案例,不是仅仅一个恶作剧能够解释的。按照我国刑法,14周岁以下青少年实施任何刑法禁止行为,均不负刑事责任,而家庭管教和收容教养往往收效甚微,李双江之子李某某就曾因殴打他人被收容教养一年,在其涉入众所周知的轮奸案之后,不少人也开始反思收容教养的问题。而美国的少年司法,独立于刑法之外,自成体系。少年法庭的审判主要是一种民事行为,法官代表未成年人利益,从改造未成年人的角度决定处置方式。台湾奉行“以教代刑”,保护处分优先于刑罚,但失职家长可能被罚款甚至公告名字。(张德笔,《割断工人安全绳:“熊孩子”怎么治》,今日话题)

“熊孩子”惹祸暴露出了未成年人安全教育缺失,不能只一味责备。有评论认为,针对四“熊孩子”相约去铁路玩耍的“调皮”行为,仅仅是当前民众随意横穿铁路、破坏铁路设施现象的一种折射,其根本原因是社会对于安全教育的缺失、民众的安全意识淡薄。首先,当前的社会、学校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严重缺失,学校、社会形成了仅仅注重孩子升学率而忽视其他教育,从而导致了孩子、民众对安全意识缺失的普遍现象。这是当前社会安全教育的缺失、是民众安全意识的沦陷,再加上,当前这方面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穿越铁路,破坏铁路设备被抓,其结果也就是罚款教育、震慑震慑当事人,这些综合原因也是导致目前这种情况的屡禁不止。(彭亮,《“熊孩子”玩丢的不只是“安全”》,东北新闻网)

再如,针对几名中小学生上山玩火致使5名登山者死亡的事实,辽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思宁认为,进入青春期的十三四岁孩子,完全有自控能力和自主行为能力意识到山上放火的后果,只要有一个小孩劝阻,都有可能避免悲剧的发生,但遗憾的是,这5个孩子却一拍即合上山放火。应该说,这是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集体缺失,可以说是失败的结果。(张国强、韩宇,《大连数名中小学生玩火引火灾 5名登山者死亡》,法制日报)

给“熊孩子”划定行为界限尤其重要

没有什么比平安更重要,“熊孩子”终究是“小屁孩”,责任感、安全意识、规则意识的培育和养成,及时、有效的安全教育是他们“强大”的途径。如果成人缺乏这样的反省,却一味指责甚至打骂“熊孩子”,谁该为此脸红?家长应该担当起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防患于未然,诸如适当告诉孩子玩耍的风险等,让他们的成长也是安全意识增长的过程,也需要学校安全教育的跟进,通过具体事例传播知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袁斗成,《评“熊孩子”惹祸:暴露未成年人安全教育缺失》)

另外,一些极端案例,是可以引发人们对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思考的。比如,日本的刑事责任年龄最低点原来定在16周岁,但1997年,神户一名14岁的学生接连残忍杀害一名11岁男童和一名10岁女童,促使2000年日本国会将刑事责任最低适用年龄从16岁降到14岁;2002年,北京蓝极速网吧的一场大火夺取了25条生命。涉嫌纵火的两名未成年人中,14岁的宋富被判无期徒刑,而13周岁的张哲则被送至收容教养,3年后恢复自由。事件中,被害者家属和社会各界也曾呼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14岁这条线,并非不可动摇。比如香港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就是10岁。与此同时,中国青少年犯罪已呈现低龄化趋势,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在2013年11月底发布的数据显示,青少年出现不良行为的平均年龄为12.2岁。这就非常有必要重新审视14岁这条线。(张德笔,《割断工人安全绳:“熊孩子”怎么治》,腾讯今日话题)

教育“熊孩子”,家庭和学校必须更有作为

在香港,不仅学校和家庭,整个香港社会,“熊孩子”的生长空间也十分有限。像小孩在地铁饮食、奔跑嬉戏等举动,香港市民从来都是毫不客气地加以制止。日前正在香港举办的大黄鸭中国首秀,每天都有不少家长带着孩子沿着通道有序排队,而小孩对于大黄鸭的每一个“过分”举动,海港城工作人员都会眼明手快地加以制止,“直接告诉他们这些行为不恰当 , 也会要求家长帮忙劝导”。

美国初中开设一门叫“咨询”的每周必修课,配以一本叫做《每日温习:品格教育》的练习册,分别对合作、尊重、关爱、公正、正义、公民、诚实、坚韧、勇气和友谊 10 项标准,让学生联系自己日常行为的问题进行简短回答,是一个很丰富的道德伦理教材。

从 70 年代开始,英国学校普遍使用了“生命线”系列教科书,开设课程注重于倡导人们关心体谅他人、为他人着想的宗旨,该课程分为三个部分: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证明规则;你该怎么做,最后一个阶段以历史事件为研究环境,让学生在戏剧性的道德困境中思考分析。这种模式既吸引了学生的兴趣,又能取得实际效果,受到西方社会的推崇。(向涵,《“熊孩子”凶猛,不是天性是缺教育》,教师博览)

如何避免培养出一个“熊孩子”?专家建议父母除了言传身教,还要建立科学的育儿理念和方法。

一是要做了解孩子的家,针对孩子每个阶段的成长特点和需要实施教养。二是对孩子提出一定的行为规范要求,孩子出现不当行为,客观向他说明(而不是恐吓)可能会产生的影响和后果,培养孩子自我约束和规则要求的意识。三是萌发孩子的规则意识,计划一项活动时就告知孩子时间空间等信息,正式实施前强调和提醒一些约定,有了规则要尽量带头执行,渐渐养成孩子对规则的认同和遵守习惯。四是让孩子有参与,比如去超市购物时让他帮着选择,孩子的注意力会分散到决策和成就感上而不是简单的占有。五是和孩子做约定,比如外出可以买东西的件数、时间约定、金额约定,这些都可以让孩子珍惜每一次的选择。六是坚持原则,该说“不”的时候一定要坚持住。(史佩绮,《过年别做“熊孩子”家长》,时尚育儿)

惹祸的“熊孩子”层出不穷,有时候问题很严重

“熊孩子”一词来自北方方言,一般有两种含义:一是指怯懦、能力低下的孩子;二是指不守规矩、能惹事的孩子。不过网友们对“熊孩子”还有着自己的定义,网络上的“熊孩子”被网友们界定为那些乱翻东西、搞破坏、不守规矩的孩子。而且还根据“熊孩子”的杀伤力划分为了三个等级:

第一梯队是3-5岁熊孩子和小学一到三年级熊孩子,他们正处于讨人嫌的年纪,他们对一切充满好奇,而且已经有了攀比心和占有欲,同时又可以仗着自己不懂事为所欲为。第二梯队是1-3岁熊孩子和四到六年级熊孩子,1-3岁因为比较小,力量不充足,四到六年级的熊孩子,表现欲强,会不惜一切代价来证明自己并不无知。第三梯队是婴儿、初中、高中熊孩子,婴儿除了哭不会,初中和高中的熊孩子已经过了让别人偏袒的年龄。(食人妖萨满,《大家都是怎么治那些来家里玩的熊孩子的?》果壳网)

检索媒体的报道,不难发现,“熊孩子”惹祸的事件层出不穷。如4名“熊孩子”相约来到铁路附近破坏铁路护网,爬进站区内损坏铁路设备器材,危及行车安全,被铁路警察及时发现并制止。再如6岁“熊孩子”偷开货车,直接撞烂前方玻璃,这不禁让人出人了一身冷汗,一个6岁的小孩真够大胆,怎么会开动一辆大货车,真是让人心有余悸。还有的孩子竟直接跑到了高速上疯狂玩耍几个孩子竟然在快车道内蹲下,把车道当作跑道准备赛跑,旁边还有一个男孩做裁判。这可吓坏了司机,也忙坏了交警,更让人捏了一把冷汗。

要警惕 “熊孩子”称谓纵容青少年不良甚至违法行为

细观媒体报道的标题:“小学生引火灾致5死损失应由监护人承担, '熊孩子 ’坑爹啊”;“ '熊孩子 ’偷开货车,你才六岁呀”;“ '熊孩子 ’把机场栏杆弄坏”……这些冠以“熊孩子”的标题带有惊讶和嗔怪的意味,以此指称行为不良甚至触犯法律的青少年似乎过于轻松了。

所有这些涉及到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案例,不是仅仅一个恶作剧能够解释的。按照我国刑法,14周岁以下青少年实施任何刑法禁止行为,均不负刑事责任,而家庭管教和收容教养往往收效甚微,李双江之子李某某就曾因殴打他人被收容教养一年,在其涉入众所周知的轮奸案之后,不少人也开始反思收容教养的问题。而美国的少年司法,独立于刑法之外,自成体系。少年法庭的审判主要是一种民事行为,法官代表未成年人利益,从改造未成年人的角度决定处置方式。台湾奉行“以教代刑”,保护处分优先于刑罚,但失职家长可能被罚款甚至公告名字。(张德笔,《割断工人安全绳:“熊孩子”怎么治》,今日话题)

“熊孩子”惹祸暴露出了未成年人安全教育缺失,不能只一味责备。有评论认为,针对四“熊孩子”相约去铁路玩耍的“调皮”行为,仅仅是当前民众随意横穿铁路、破坏铁路设施现象的一种折射,其根本原因是社会对于安全教育的缺失、民众的安全意识淡薄。首先,当前的社会、学校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严重缺失,学校、社会形成了仅仅注重孩子升学率而忽视其他教育,从而导致了孩子、民众对安全意识缺失的普遍现象。这是当前社会安全教育的缺失、是民众安全意识的沦陷,再加上,当前这方面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穿越铁路,破坏铁路设备被抓,其结果也就是罚款教育、震慑震慑当事人,这些综合原因也是导致目前这种情况的屡禁不止。(彭亮,《“熊孩子”玩丢的不只是“安全”》,东北新闻网)

再如,针对几名中小学生上山玩火致使5名登山者死亡的事实,辽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思宁认为,进入青春期的十三四岁孩子,完全有自控能力和自主行为能力意识到山上放火的后果,只要有一个小孩劝阻,都有可能避免悲剧的发生,但遗憾的是,这5个孩子却一拍即合上山放火。应该说,这是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集体缺失,可以说是失败的结果。(张国强、韩宇,《大连数名中小学生玩火引火灾 5名登山者死亡》,法制日报)

给“熊孩子”划定行为界限尤其重要

没有什么比平安更重要,“熊孩子”终究是“小屁孩”,责任感、安全意识、规则意识的培育和养成,及时、有效的安全教育是他们“强大”的途径。如果成人缺乏这样的反省,却一味指责甚至打骂“熊孩子”,谁该为此脸红?家长应该担当起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防患于未然,诸如适当告诉孩子玩耍的风险等,让他们的成长也是安全意识增长的过程,也需要学校安全教育的跟进,通过具体事例传播知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袁斗成,《评“熊孩子”惹祸:暴露未成年人安全教育缺失》)

另外,一些极端案例,是可以引发人们对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思考的。比如,日本的刑事责任年龄最低点原来定在16周岁,但1997年,神户一名14岁的学生接连残忍杀害一名11岁男童和一名10岁女童,促使2000年日本国会将刑事责任最低适用年龄从16岁降到14岁;2002年,北京蓝极速网吧的一场大火夺取了25条生命。涉嫌纵火的两名未成年人中,14岁的宋富被判无期徒刑,而13周岁的张哲则被送至收容教养,3年后恢复自由。事件中,被害者家属和社会各界也曾呼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14岁这条线,并非不可动摇。比如香港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就是10岁。与此同时,中国青少年犯罪已呈现低龄化趋势,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在2013年11月底发布的数据显示,青少年出现不良行为的平均年龄为12.2岁。这就非常有必要重新审视14岁这条线。(张德笔,《割断工人安全绳:“熊孩子”怎么治》,腾讯今日话题)

教育“熊孩子”,家庭和学校必须更有作为

在香港,不仅学校和家庭,整个香港社会,“熊孩子”的生长空间也十分有限。像小孩在地铁饮食、奔跑嬉戏等举动,香港市民从来都是毫不客气地加以制止。日前正在香港举办的大黄鸭中国首秀,每天都有不少家长带着孩子沿着通道有序排队,而小孩对于大黄鸭的每一个“过分”举动,海港城工作人员都会眼明手快地加以制止,“直接告诉他们这些行为不恰当 , 也会要求家长帮忙劝导”。

美国初中开设一门叫“咨询”的每周必修课,配以一本叫做《每日温习:品格教育》的练习册,分别对合作、尊重、关爱、公正、正义、公民、诚实、坚韧、勇气和友谊 10 项标准,让学生联系自己日常行为的问题进行简短回答,是一个很丰富的道德伦理教材。

从 70 年代开始,英国学校普遍使用了“生命线”系列教科书,开设课程注重于倡导人们关心体谅他人、为他人着想的宗旨,该课程分为三个部分: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证明规则;你该怎么做,最后一个阶段以历史事件为研究环境,让学生在戏剧性的道德困境中思考分析。这种模式既吸引了学生的兴趣,又能取得实际效果,受到西方社会的推崇。(向涵,《“熊孩子”凶猛,不是天性是缺教育》,教师博览)

如何避免培养出一个“熊孩子”?专家建议父母除了言传身教,还要建立科学的育儿理念和方法。

一是要做了解孩子的家,针对孩子每个阶段的成长特点和需要实施教养。二是对孩子提出一定的行为规范要求,孩子出现不当行为,客观向他说明(而不是恐吓)可能会产生的影响和后果,培养孩子自我约束和规则要求的意识。三是萌发孩子的规则意识,计划一项活动时就告知孩子时间空间等信息,正式实施前强调和提醒一些约定,有了规则要尽量带头执行,渐渐养成孩子对规则的认同和遵守习惯。四是让孩子有参与,比如去超市购物时让他帮着选择,孩子的注意力会分散到决策和成就感上而不是简单的占有。五是和孩子做约定,比如外出可以买东西的件数、时间约定、金额约定,这些都可以让孩子珍惜每一次的选择。六是坚持原则,该说“不”的时候一定要坚持住。(史佩绮,《过年别做“熊孩子”家长》,时尚育儿)

惹祸的“熊孩子”层出不穷,有时候问题很严重

“熊孩子”一词来自北方方言,一般有两种含义:一是指怯懦、能力低下的孩子;二是指不守规矩、能惹事的孩子。不过网友们对“熊孩子”还有着自己的定义,网络上的“熊孩子”被网友们界定为那些乱翻东西、搞破坏、不守规矩的孩子。而且还根据“熊孩子”的杀伤力划分为了三个等级:

第一梯队是3-5岁熊孩子和小学一到三年级熊孩子,他们正处于讨人嫌的年纪,他们对一切充满好奇,而且已经有了攀比心和占有欲,同时又可以仗着自己不懂事为所欲为。第二梯队是1-3岁熊孩子和四到六年级熊孩子,1-3岁因为比较小,力量不充足,四到六年级的熊孩子,表现欲强,会不惜一切代价来证明自己并不无知。第三梯队是婴儿、初中、高中熊孩子,婴儿除了哭不会,初中和高中的熊孩子已经过了让别人偏袒的年龄。(食人妖萨满,《大家都是怎么治那些来家里玩的熊孩子的?》果壳网)

检索媒体的报道,不难发现,“熊孩子”惹祸的事件层出不穷。如4名“熊孩子”相约来到铁路附近破坏铁路护网,爬进站区内损坏铁路设备器材,危及行车安全,被铁路警察及时发现并制止。再如6岁“熊孩子”偷开货车,直接撞烂前方玻璃,这不禁让人出人了一身冷汗,一个6岁的小孩真够大胆,怎么会开动一辆大货车,真是让人心有余悸。还有的孩子竟直接跑到了高速上疯狂玩耍几个孩子竟然在快车道内蹲下,把车道当作跑道准备赛跑,旁边还有一个男孩做裁判。这可吓坏了司机,也忙坏了交警,更让人捏了一把冷汗。

要警惕 “熊孩子”称谓纵容青少年不良甚至违法行为

细观媒体报道的标题:“小学生引火灾致5死损失应由监护人承担, '熊孩子 ’坑爹啊”;“ '熊孩子 ’偷开货车,你才六岁呀”;“ '熊孩子 ’把机场栏杆弄坏”……这些冠以“熊孩子”的标题带有惊讶和嗔怪的意味,以此指称行为不良甚至触犯法律的青少年似乎过于轻松了。

所有这些涉及到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案例,不是仅仅一个恶作剧能够解释的。按照我国刑法,14周岁以下青少年实施任何刑法禁止行为,均不负刑事责任,而家庭管教和收容教养往往收效甚微,李双江之子李某某就曾因殴打他人被收容教养一年,在其涉入众所周知的轮奸案之后,不少人也开始反思收容教养的问题。而美国的少年司法,独立于刑法之外,自成体系。少年法庭的审判主要是一种民事行为,法官代表未成年人利益,从改造未成年人的角度决定处置方式。台湾奉行“以教代刑”,保护处分优先于刑罚,但失职家长可能被罚款甚至公告名字。(张德笔,《割断工人安全绳:“熊孩子”怎么治》,今日话题)

“熊孩子”惹祸暴露出了未成年人安全教育缺失,不能只一味责备。有评论认为,针对四“熊孩子”相约去铁路玩耍的“调皮”行为,仅仅是当前民众随意横穿铁路、破坏铁路设施现象的一种折射,其根本原因是社会对于安全教育的缺失、民众的安全意识淡薄。首先,当前的社会、学校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严重缺失,学校、社会形成了仅仅注重孩子升学率而忽视其他教育,从而导致了孩子、民众对安全意识缺失的普遍现象。这是当前社会安全教育的缺失、是民众安全意识的沦陷,再加上,当前这方面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穿越铁路,破坏铁路设备被抓,其结果也就是罚款教育、震慑震慑当事人,这些综合原因也是导致目前这种情况的屡禁不止。(彭亮,《“熊孩子”玩丢的不只是“安全”》,东北新闻网)

再如,针对几名中小学生上山玩火致使5名登山者死亡的事实,辽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思宁认为,进入青春期的十三四岁孩子,完全有自控能力和自主行为能力意识到山上放火的后果,只要有一个小孩劝阻,都有可能避免悲剧的发生,但遗憾的是,这5个孩子却一拍即合上山放火。应该说,这是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集体缺失,可以说是失败的结果。(张国强、韩宇,《大连数名中小学生玩火引火灾 5名登山者死亡》,法制日报)

给“熊孩子”划定行为界限尤其重要

没有什么比平安更重要,“熊孩子”终究是“小屁孩”,责任感、安全意识、规则意识的培育和养成,及时、有效的安全教育是他们“强大”的途径。如果成人缺乏这样的反省,却一味指责甚至打骂“熊孩子”,谁该为此脸红?家长应该担当起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防患于未然,诸如适当告诉孩子玩耍的风险等,让他们的成长也是安全意识增长的过程,也需要学校安全教育的跟进,通过具体事例传播知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袁斗成,《评“熊孩子”惹祸:暴露未成年人安全教育缺失》)

另外,一些极端案例,是可以引发人们对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思考的。比如,日本的刑事责任年龄最低点原来定在16周岁,但1997年,神户一名14岁的学生接连残忍杀害一名11岁男童和一名10岁女童,促使2000年日本国会将刑事责任最低适用年龄从16岁降到14岁;2002年,北京蓝极速网吧的一场大火夺取了25条生命。涉嫌纵火的两名未成年人中,14岁的宋富被判无期徒刑,而13周岁的张哲则被送至收容教养,3年后恢复自由。事件中,被害者家属和社会各界也曾呼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14岁这条线,并非不可动摇。比如香港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就是10岁。与此同时,中国青少年犯罪已呈现低龄化趋势,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在2013年11月底发布的数据显示,青少年出现不良行为的平均年龄为12.2岁。这就非常有必要重新审视14岁这条线。(张德笔,《割断工人安全绳:“熊孩子”怎么治》,腾讯今日话题)

教育“熊孩子”,家庭和学校必须更有作为

在香港,不仅学校和家庭,整个香港社会,“熊孩子”的生长空间也十分有限。像小孩在地铁饮食、奔跑嬉戏等举动,香港市民从来都是毫不客气地加以制止。日前正在香港举办的大黄鸭中国首秀,每天都有不少家长带着孩子沿着通道有序排队,而小孩对于大黄鸭的每一个“过分”举动,海港城工作人员都会眼明手快地加以制止,“直接告诉他们这些行为不恰当 , 也会要求家长帮忙劝导”。

美国初中开设一门叫“咨询”的每周必修课,配以一本叫做《每日温习:品格教育》的练习册,分别对合作、尊重、关爱、公正、正义、公民、诚实、坚韧、勇气和友谊 10 项标准,让学生联系自己日常行为的问题进行简短回答,是一个很丰富的道德伦理教材。

从 70 年代开始,英国学校普遍使用了“生命线”系列教科书,开设课程注重于倡导人们关心体谅他人、为他人着想的宗旨,该课程分为三个部分: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证明规则;你该怎么做,最后一个阶段以历史事件为研究环境,让学生在戏剧性的道德困境中思考分析。这种模式既吸引了学生的兴趣,又能取得实际效果,受到西方社会的推崇。(向涵,《“熊孩子”凶猛,不是天性是缺教育》,教师博览)

如何避免培养出一个“熊孩子”?专家建议父母除了言传身教,还要建立科学的育儿理念和方法。

一是要做了解孩子的家,针对孩子每个阶段的成长特点和需要实施教养。二是对孩子提出一定的行为规范要求,孩子出现不当行为,客观向他说明(而不是恐吓)可能会产生的影响和后果,培养孩子自我约束和规则要求的意识。三是萌发孩子的规则意识,计划一项活动时就告知孩子时间空间等信息,正式实施前强调和提醒一些约定,有了规则要尽量带头执行,渐渐养成孩子对规则的认同和遵守习惯。四是让孩子有参与,比如去超市购物时让他帮着选择,孩子的注意力会分散到决策和成就感上而不是简单的占有。五是和孩子做约定,比如外出可以买东西的件数、时间约定、金额约定,这些都可以让孩子珍惜每一次的选择。六是坚持原则,该说“不”的时候一定要坚持住。(史佩绮,《过年别做“熊孩子”家长》,时尚育儿)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