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讨债公司恐吓, 上门要求搬走家具, 你只能默默忍受吗?
丽莎知道,
丽莎律师行曾经收到不少莎粉们询问关于“讨债公司”寄催讨信等索讨债务的相关问题。
许多莎粉在收到催讨信时先是置之不理,也有些是感到不知所措,不晓得该如何处理。结果遇到讨债公司的一再恐吓,甚至登门拜访,要求拿走家中或店内物品,莎粉们在搞不清楚的状况下,就只好乖乖就范(有些时候自己甚至根本就不是欠债的当事人)。
面对这种情况,莎粉们之所以无力应对,有一方面是因为对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不够充足,所以不晓得该如何积极地争取保护自己。
而另一方面,有些莎粉认为积欠的债务不是自己的;或者即使是自己的,但是自己没有能力一次性偿还,所以索性不回应。然而,这样的做法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会使问题更加扩大。
今天丽莎就来讲一讲关于这方面的法律基础,希望下次如果有莎粉遇到类似的事件,可以了解如何来积极应对。
1.讨债公司(Debt collection agency)
在英国,如果有人积欠像是电信公司,能源公司,供水公司等等的费用不缴,这些公司可能最后就会选择求助于讨债公司,让他们把欠款给追讨回来。
通常来说,讨债公司来追讨当事人所欠的债务分成两种:
一种是以该公司(如:电信公司)的名义来帮他们追回欠款;
另一种则是该公司将当事人所欠的债务“卖给”讨债公司,而讨债公司自然为了自己的利益要“积极地”去把该笔欠款给讨回来。
在这一个层面上,讨债公司即便想要“无所不用其极地”去要回欠款,但是只能使用寄送书面信件,电邮,电话和简讯等方式来与当事人联系。
这也就是说,在这个时候,讨债公司如果派人来“登门拜访”,甚至是想要拿走你店里或者家里的任何物品(即便只是恐吓说要拿走),通通都是“不合法”的。也就是说,他们无权这么做。
所以,当你遇到讨债公司直接派人来到你的店里或家里,威胁说要拿走你的物品;不论这笔债务是不是你欠下的,他们这么做都是违法的,而你也可以立刻报警求助。
在这方面,许多人会担心自己在英国没有身份,所以宁愿选择默默承受而不敢报警。
但丽莎要告诉你的是:如果遭遇这种情况,你绝对是可以报警来让警察保护你的。警察在这个时候,是会站在保护你的那一方,而不是反过来咬你一口,把你上报给移民局。
因此莎粉们应该要据理力争,而不是一昧地因为自己的身份就承受所有的委曲或不公平。
2.强制执行(Enforcement)
如果讨债公司来催讨债务实在达不到效果,那么这时候“债主”就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要回欠款。
一般来说,这时候债主会把欠款人告到地方法院(County Court)。如果胜诉了,债主就会拿到地方法院给的地方法院判决(County court judgment)。
这个地方法院判决(County court judgment),通常会要求欠款人在14天内还款。
而如果欠款人还是没有在这14天的期限内还款,这时候他或她的债主就可以采取“强制执行”的动作(enforcement action)。
对于“强制执行”,根据欠款人是个人或是公司有不同的操作选项:
1)公司欠款
A.第三方债务令(Third party debt order):所谓的第三方债务令就是说,如果欠债人在第三方那边有钱款(像是银行存款,或者是厂商要付的货款),那么债主就有权把这些钱收来做为还款。
B.清盘请愿(Winding up petition):这个意思是指债主请求法院来强制关闭该欠款的公司;如果该请求被获准,欠款公司的账户就会被冻结,而债务清算人就能把账户内的存款给还到债主手上。
债主必须要被当事公司积欠至少750镑的欠款,并且证明该当事公司真的没法偿还,才能申请这项请愿。
会选择这项做法的债主通常都是被积欠比较大笔的欠款,因为这涉及了律师费,法庭费(280镑)和请愿保证金(1,600镑)等多项费用。
所以如果只是想要拿回小额欠款,这种途径是不划算的。
C.判决执行(Judgment enforcement):在债主拿到地方法院判决(County court judgment)后,如果该笔欠款是600镑或以上,还可以再转到更上级的高等法院(High Court),让高等法院执行官(High Court Enforcement Officer)在有控制令(writ of control)的情况下,来对欠款人的资产进行控制。
这时候,高等法院执行官有权变卖该欠款人的资产,转换成钱款还给债主。或者,高等法院执行官也可以扣押这些资产,直到欠款人还完欠款才能赎回。
另外,如果欠款是在5,000镑(包含)以下,该强制执行的手段则可以直接由地方法院法警(County Court bailiff)来执行。
2)个人欠款
A.扣押薪金命令(Attachment of earnings order):在债主收到地方法院判决(County court judgment)后,可以要求法院来让该欠款人的雇主,直接从他或她的每个月薪水中,扣除掉一定的金额,做为还款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该欠款人失业了,这个命令就会终止。如果该欠款人换工作,债主需要重新申请一个新的命令,来让欠款人能持续以扣除薪水的方式来还款。
B.财产扣押令(Charging order):这个情况是说,当欠款人卖掉他或她所持有的房产时,债主可以将欠款人卖掉房产所得,拿来做为还款使用。
C.Bankruptcy(破产):这就跟上面针对公司欠款人的清盘请愿(Winding up petition)很像。意思就是债主可以向法院申请对欠款人执行的破产令,届时欠款人的资产就会遭到冻结,破产代理人(appointed receiver)就会通过资产清算将欠款还给债主。
同样地,如果债主想要选择这项程序,他或她必须被欠款至少5,000镑。
对于这方面,《丽莎知道》曾经写过一篇相关的文章,有兴趣的莎粉们可以自行点开来看看:《昔日网球巨星宣告破产!除资产,形象全无, 你知道破产还会影响移民身份吗?》。
最后,面对讨债公司的催讨信,丽莎在这边要提醒大家的是:不论你是不是欠款的当事人,你都应该积极回应并处理,千万不可置之不理。
1)如果你不是欠款当事人(也就是你并没有欠钱):
那你应该要保存好所有的来往信件(做为证据),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证据(像是合同,账单等),并且告知对方找错人了,并且留下书面(如邮件和书信)等证据(不要直接用打电话的)。
通常来说,如果他们拿不出证据,基本上是不会继续骚扰你的。
而且如果你也已经证明自己并非欠款的当事人,对方还是继续骚扰你,你也可以报警处理。
2)而如果你就是欠款当事人:你也应该要积极回应,向对方索要相关账单,向对方释出自己愿意偿还的善意。
如果你没有办法一次还清,也应该要和对方商量,看是要以分期付款或是其他什么偿还方式,来慢慢还清你的欠款。
通常来说如果你表现出积极要处理的态度,并且诚意地配合,对方通常就不会要刁难,甚至是要诉诸法律行动。
同样地,所有的沟通往来都建议是使用能留下证据的如:邮件的形式,而不是草草电话沟通完事。
我们必须要提醒莎粉们的是:欠款不还甚至遭到讨债公司来催讨,是可能严重影响到自己的信用(Credit Score)的,这对自己未来的生活方面将造成很多的麻烦:《别以为信誉差没什么!打工,买房恐受限!》。
总之,遇到问题应该以直面的态度去面对,逃避只会使得原本简单的问题,就像滚雪球般越滚越大的!
如果莎粉们针对今天的文章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在丽莎知道留言,丽莎律师行会尽全力回答所有莎粉们的问题。扫一扫,丽莎都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