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 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将供监管部门建立诚信档案
(☞来源:山东认证认可协会)
一、诚信评价范围
二、诚信评价工作的方式
三、结果公布
申请须知
一、申请条件
申请诚信评价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在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的前提下,自愿地申请诚信评价。山东省认证认可协会将对申请人某一时期(一般不超过三年)的诚信状况,依据有关诚信评价规范等要求,实施评价并做出评价决定。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诚信评价:
a)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能够承担法律责任;
b)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国家实验室认可证书;
c)处于正常营业状态;
d)近两年内未受到过监督管理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处罚或通报、未被列入失信名单和黑名单,未被媒体曝光;
e)符合GB/31880-2015、GB/36308-2018标准及山东省认证认可协会颁布的相关诚信评价的规定;
f)属于山东省认证认可协会年度计划所规定的行业领域范围;
g)遵守山东省认证认可协会诚信评价规范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二、申请受理要求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应真实可靠,不存在欺诈、隐瞒信息、造假现象或故意违反诚信评价要求的行为。
以下情况(但不限于)可视为违反资料真实可靠的行为:
——申请资料与事实不符;
——提交的申请资料有不真实、故意隐瞒的情况;
——同一材料内或材料与材料之间多处出现自相矛盾或时间逻辑错误;
——与其他申请人资料雷同。
2、申请人应对山东省认证认可协会关于诚信评价的相关要求基本了解,且进行了有效的自我评估,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完整、表述准确、文字清晰。
3、申请人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其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4、获得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国家实验室认可证书,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5、近两年内未受到过监督管理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处罚或通报、未被列入失信名单和黑名单、未被媒体曝光。
6、山东省认证认可协会认为有必要满足的其他方面要求。
存在以下情况时,将不受理申请人的诚信评价申请:
(1)申请人不能遵守诚信评价合同关于公正诚实、廉洁自律等内容。
(2)不能满足上述1-6条的要求。
(3)对申请资料提出的问题,超过1个月不回复的,视为放弃申请。
三、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
2、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复印件(独立法人机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独立法人机构需提供所属法人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法人授权文件(书));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项目附表复印件,或实验室认可证书及能力附表复印件;
4、法律法规要求取得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5、近两年内未受到过监督管理部门处罚或通报、未被媒体曝光的声明;
6、已识别学习的法律法规、有关诚信的部门规章、有关诚信的规范性文件、有关诚信的标准,只提供目录即可;
7、合规性自我评价报告;
8、机构人员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
9、主要负责人和核心技术人员无违法违纪等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
10、仪器设备一览表(含标准物质和参考标准)(格式详见附件3);
11、近两年内的内审和管理评审报告;
12、保证检验检测独立性和公正性的声明;
13、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自我评价记录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4);
14、认为能够证明诚信建设水平和能力的其他材料。
注
1、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页码较多的材料可加盖骑缝章;
2、申请材料按上述序号顺序排放;
3、书面申请材料一份,同时需提供申请材料电子版(以U盘为存贮介质)。
4、申请评价等级调整的单位仅需提交上述第三项申报资料的1、3、5、9、11、13条材料。
四、契约合同及费用
初次申请时申请人与山东省认证认可协会达成意向后,或证书到期申请复评价时,签订正式诚信评价服务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
五、年度持续评价(年度确认)
申请人获得诚信等级证书后,应按获证批次每年度向山东省认证认可协会提交诚信建设能力和表现的书面报告,山东省认证认可协会组织诚信评价委员会对获证机构的诚信报告进行审查确认,确定进行年度现场监督评价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