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惨案:三姐妹在家中含冤自杀,留下一封信诉说着她们的悲惨!

民国三年四月十八日,这天夜里,李美英、李风英、李秀英三姐妹一道在自己杨树浦西效积里的家中上吊自杀,这件惨案引起了社会的震动。三姐妹自杀的原因是她们受到了舅舅家的欺负,她们的舅舅吞没了她们的三千元存款,使得她们无法为母亲办理丧事。

三姐妹就这么含冤而死,但是现场留下了她们亲笔书写下申诉冤情的信,信中写道:

我们姓李,是江苏镇江人。我父亲是前清的举人,死于光绪二十五年,生前曾经做过官。为父亲治丧的时候,承蒙父亲生前好友盛星杉先生帮忙为父亲募捐到三千元钱,不料我们的舅舅韩仲万见财起意,没有把这件事情告诉我们的母亲,自己独吞了这笔钱。后来我们母亲从盛星杉夫人那儿听说了这件事,就恳求盛夫人代向盛星杉督办取款的事情,没想到钱提不出来,利息更是微薄。父亲去世九年以来,我们一直过着饥寒交迫的生活,我母亲贫病交加,一病不起,故去了。韩仲万死后,我们的这笔钱交到了韩松藩手里,为了争这笔钱,我们母女受尽了欺侮。

我母亲去世以后,韩松藩让他的二儿子来到上海,和一个不认识的人冒称韩家的人,把我母亲草草收殓,说我母亲没留下钱,强迫我们随母亲的棺材一道回镇江去。我们要等我们的堂叔和我母亲认的孙子来后继承家产,才能回故乡去。我们深深明白家产应该由谁来继承,怎么会不避嫌疑呢?

我们出于无奈,去求了陶总办,请他帮助我们先将母亲的棺木寄存在京江公所,等我们的堂叔带侄儿到上海后一同回镇江去,不料陶总办不答应我们的请求,反而说先回去正好,和我们的舅舅串通一气欺负我们。盛星杉家也没有人来帮助我们,我们呼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所以只好在今天晚上一同奔赴黄泉,以死抗争,保全名节。

我们死后不必验尸,也不要脱掉我们的孝衣。怕世人不知,所以写下这封信,告知天下。如果我们的钱能够取出,其中一千五百元捐给红十字会。

李美英、李风英、李秀英姐妹三人于十八日灯下绝笔。

信的下边有一个小注:“可以把我们埋葬在父母亲的坟旁。”

还有一个纸条上写着:“借王奶奶的十二元钱,现在用东西偿还,共有方桌一张,凉床一只,板凳一对,浴盆一个。”这些信件都是从李美英等人的身边发现的。

信里写的去求过陶总办的话,是因为她们的父亲生前曾经在集成纱厂做过事,三女子在死前的几天曾给该厂陶总办的太太写过信,信中写道:

总办太太,刚才四点钟左右的时候,我们到府上去求见太太,仆人说您生病了,不能见客。我们有一件事情恳请太太帮忙:我们母亲的棺材明天必须送到京江公所去,因为家里没有人,实在去不了,请太太告诉总办,麻烦他派个合适的人沿途照料一下,如能这样,我们真是感恩不尽。

另外,我们全家每天只能从韩家得到六百五十文日用钱,母亲在世时,生活贫困,受尽欺侮,贫病交加,早早去世,我们本想随了母亲一道死去,但因为母亲的棺木还没有入土,于心不安。求陶总办到盛督办处说一说,求盛督办帮助把韩家侵占我们的那笔钱归还我们,如能办成,真是做了件功德无量的事了!现在韩家连每天的六百五十文钱也不供给我们了,我们一无所有,明天送母亲棺木还没有费用,恳求太太暂时借给我们几十元钱,以救燃眉之急,等我们的钱收回,马上归还。李美英等三姐妹泣拜。

三姐妹老大五十岁,老二四十岁,老三三十七岁。三姐妹平日知书达理,古朴守旧,对母亲十分孝敬,发誓永不嫁人。她们所穿的衣服都是粗布的,样式也极为古旧,不知道什么是洋货。她们死前为母亲出殡时,一分钱都没有,一粒米也没有,姐妹们抱头痛哭,情状极为悲惨,但她们的表兄韩某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心如铁石,见死不救。

三姐妹自杀身死之后,因为她们的亲族中已经没什么人了,所以也没有人替她们伸冤。当时的中国红十字会虽然实行人道主义,但也限于规定,不能干预地方上的诉讼事件。只是由那位陶总办请了个人把三姐妹的遗书照相留存,用来表彰她们的节烈行为。镇江同乡会也告示同乡,说韩家父子鲜廉寡义,不如畜生。

更令人不解的是那位盛星杉盛督办,既然重视与死去的朋友的交情,为孤儿寡母募集钱财,这不能不说是厚道人,但后来既然知道这笔钱被韩家吞没,却不去帮助追回,完成自己当初为善行好的行动,却好像害怕韩家会把自己怎么样似的,真是令人很是费解。

可怜、可敬的李家三姐妹,可憎、可恶的韩家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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