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行贿,受贿人不承认,也没有证据证明受贿人受贿,怎么处理?

疑罪从无啊!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没有证据证明就不能认定为犯罪,证据不充分也不能认定为犯罪。定罪量刑需要有证据证明,而且证据需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 如果达不到,那么只能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标准进行无罪判决。

我们调查只能用证据还原法律事实,客观事实已经发生了,谁也不能时光倒流。我们的调查工作就是收集证据来进行还原,这种还原只能是法律事实,也就是依靠证据来认定的事实。你证据收集到什么程度,就只能认定到什么程度,很多时候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是有差距的。即使我们知道这个人犯罪,他本人也承认自己犯罪,我们如果没有证据,依然不能仅凭他本人的供述定罪。

对于行受贿案件,取证更是困难,这种犯罪最具有隐蔽性,很难被发现,即使被发现也很难取证。而且行受贿犯罪几乎不存在客观的直接证据,需要高度依赖口供定罪,和其他证人的言辞证据。也就是说送钱的和收钱的即使有一方承认,另外一方不承认,我们都定不下来罪。零口供对于行受贿案件来说几乎不可能,即使被拍下来视频,也有很多辩解空间,比如借款或者还款,或者帮其买东西等等,你依旧定不下来。现在办事的谋利事项很多在表面都是合乎规定的,会把你本来不符合的给包装成符合条件的,即使从书面也查不出来。

单位行贿量刑比较轻,起刑点在20万元,送钱达不到20万的不构成单位行贿罪。而且行贿必须具备谋取不正当利益,即使对方是受贿,你这一方也不一定构成行贿。受贿只需要谋取利益即可,行贿需要谋取的是不正当利益。

现在实务中对于不正当利益认定比较严格,正常符合政策的事项送钱很难被认定为不正当利益,比如索要本应支付的工程款,找人打招呼送钱的,很多法院已经不再认定为不正当利益。所谓谋取索要工程款的竞争优势也是无稽之谈。但这供述只能是为了索要工程款给钱,你千万不要再说自己还想和其搞好关系,以便日后承接工程,多多关照之类的话,这就是承若的不正当利益,就是构成行贿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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