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案例】针对审核问询函回复,请会计师重新正面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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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首轮问询,申报会计师发表的意见为“发行人回复相关信息与我们审计公司申报财务报表过程中取得的资料及了解的信息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一致。”并未发表具体,针对性的结论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全面核查首轮问询的回复,修改前述情形,正面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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