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残忍,不人道,达姆弹已被全球禁用!为什么美国从来不遵守?

很多人都知道,达姆弹俗称为“炸子”,或“开花弹”,因为直接暴露铅芯,而铅金属质软,在命中人体部位时,会立刻因为高延展性而变形,扩张接触面积。具有射入人体的完全膨胀、严重撕裂肌肉器官组织的特性,极为残忍,因此被国际公约禁用。

达姆弹命中人体时,子弹的碎片会切割人体组织,因为铅芯的变形,弹头能量可以完全释放。因此对于柔软的人体内部组织而言,达姆弹是绝对致命,最轻的情况下,撕裂伤算是好的了。严重时,部分重要器官和内脏直接遭受严重组织撕裂,最后中弹者会死于内脏大出血,根本无法医治。

由于达姆弹和中空弹等扩张性弹头非常不人道,经常引发人道主义争议,所在世界各国早在1899年就在荷兰海牙签署了《禁用射入身体后变形枪弹的声明》,禁止“射入人体后内易于膨胀、暴露铅芯或容变扁的弹头”,禁止达姆弹之类的子弹在战争中使用。

但很少有人知道,禁用达姆弹只是针对战争和军队的,并不限制警察等强力机关和民间狩猎中使用。而且美国也不是海牙公约的缔约国,在海牙公约完成签署前,美国才结束美西战争,公约签署时,美国正在使用达姆弹镇压菲律宾独立运动。美国当时还在奉行不结盟的孤立主义外交政策,因此对各种国际条约不屑一顾,所以美国至今都未签署过任何关于不使用达姆弹的宣言,仅仅是声明愿意口头上承诺遵循海牙公约的精神。美军的步兵弹药早已不再使用达姆弹,主要原因并不是美军在遵守国际公约。而是因为达姆弹过于古老,技术落后,美国在军队中早已不再装备暴露铅芯的达姆弹。美国从没有严格遵守过该条约,在20世纪出现的空腔弹药和小口径高初速的不稳定翻滚弹药,依然大量装备,而且杀伤力要比达姆弹还要强。而且美国警察的标准手枪弹药就是各类空尖弹,这玩意的杀伤力一点都不次于达姆弹。

空尖弹,或者叫中空弹,绰号“盛开的铁菊花”,是一种威力超过达姆弹的中空弹,属于全金属包覆弹,功能同达姆弹相仿,但威力要超过达姆弹。它与达姆弹的区别是弹尖包裹着金属备甲,内部中空。而达姆弹则没有弹尖备甲,直接暴露铅芯。在进入人体的时候,中空的弹前方包铜会比达姆弹的铅更快地变形,再加上弹头尾端的覆铜包裹封铅积压,造成弹头急速扩张,会给人体造成严重的撕裂外伤和钝伤。

人体被达姆弹或中空弹击中之后,通常不会立即死亡,中弹者将遭受长时间的痛苦才死去,需要承受非常大的身体痛苦和心理恐慌,弹头碎片和铅芯还会造成败血症和非常严重的发炎感染。最后会造成持续出血和或其他后续感染而死亡。

60年代以后,美国重点发展的5.56毫米小口径M193步枪弹,这是一种尖头高初速的步枪子弹,这种子弹的设计思想是尽量减少弹壳体积、减小全弹重量的前提下利用较小的口径和细长的弹头获得较大的断面比动能,以提高弹头侵彻力,并通过特殊的弹头设计使弹头在击中人体目标时快速失稳翻滚,充分释放能量,获得足够强大的致伤效果。由于长径比很大,初速很高,所以命中人体是很容易失稳剧烈翻滚,迅速释放能量,造成可怕的肌肉组织空腔。

(美国在伊拉克和阿富汗用的Mk262型高精度5.56毫米子弹,具有明显的扩张型子弹的特征)

随后苏联也发明了AK74步枪使用的7N6式5.45毫米小口径步枪弹,该弹被甲尖部内留有5mm的空腔,弹头击中目标后急剧减速,铅套和钢心因惯性作用而二次前冲,当遇到骨骼时,铅套会冲破被甲而形成开花弹。阿富汗战场上证实,7N6自动的杀伤力极大,因此有人认为这是一种变相的达姆弹,被称为“毒弹”。

直到100年以后,在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和其他多个国际组织的大声疾呼下,世界国际刑事法院才在2010年颁布《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修订案,将“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是指占领区下的游击战和治安战)中使用达姆弹一类的膨胀弹药列为了战争罪行,不容宽恕。此规定仍然把正常的国家间战争中军队使用达姆弹列为例外。

自此,各国军队如果想要使用达姆弹时,就需要仔细考量清楚,避免触碰到国际法规的红线。不过,由于达姆弹早已在各国军队和警察系统中淘汰了,这项 国家法规其实聋子的耳朵。最近一次被指控使用达姆弹的记录,是在2013年,有国际组织指控以色列国防军使用达姆弹在约旦河西岸的西伯伦地区击毙了一名巴勒斯坦青年。其实那是空尖弹的杀伤效果,并不是达姆弹。

综上,美国不遵守禁止达姆弹公约,主要原因一是达姆弹技术过时,早已淘汰。二是有大量替代达姆弹的弹药,技术更先进,杀伤效果更强,这一条也适用于全部主要军事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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