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谣:先秦古姓并非起源于母系社会,姓氏制度诞生于西周大分封
今天的姓和氏是相同的,而周朝的姓和氏却是不同的,这个是公认的事实。近百年学术界一直流传一种观点,即认为姓起源于母系氏族社会、氏起源于父系氏族社会,这种观点也为大众所接受,代表人物有梁启超、丁山等。张淑一先生在《先秦姓氏制度考索》阐述了姓起源于母系社会的理由:一是远古群婚状态下孩子只知晓母亲,所以世系只能从母系认定;二是《说文解字》说“姓,人所生也……因生以赐姓”;三是我国古姓姬、姜等多从“女”字旁。
笔者在母系社会并非父系社会发展必经阶段,中国上古没有证据存在母系制一文指出,近百年民族学研究认为,人类并没有经历“群婚制”社会,母系社会也并非人类社会发展必经阶段,“母系—父系社会先后说”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欧美学者提出的观点,到今天已过时,兹不赘述。为了粉碎“古姓多从女字证明发源于母系社会”这个谣言,本文再从古文献、古文字角度谈谈,古姓究竟起源于何时,古姓多从“女”又究竟代表了什么。
前文我们提到,甲骨文有“羌”“羌方”,指商人西边一支名“羌”的部落,他们的族人经常被商人作为人牲,被称为“羌”“羌人”。甲骨文中又有各种“妇某”,“某”代表的是她们的族源,也可以用来作私名,其中就有“妇羌”和“妇姜”。羌姜为一字,故“妇羌”就是来源于羌方的女子。为什么一个字会形成两种写法?实际上从“羌”和“姜”的用法就可以看出,“羌”之所以被女化为“姜”,其实就是用来形容女性,而一直到周代还是“女称姓”。
受古文献的影响,我们往往认为古姓来源于三皇五帝时期。比如姬姓和姜姓的来源,在《国语·晋语》就指出“昔少典氏娶于有蟜氏,生黄帝、炎帝。炎帝以姜水成,黄帝以姬水成。成而异德,故黄帝为姬,炎帝为姜”,那么周人的姬姓来源可以追溯到黄帝,而姜姓来源可以追溯到炎帝,《晋语》同时又提到“黄帝之子,二十五宗,其得姓者十四人为十二姓。姬、酉、祁、己、滕、箴、任、荀、僖、吉、儇、依是也”,黄帝之后又十二姓。
按照这个说法,姬姓的来源是黄帝,但在《史记·周本纪》中,又说帝舜“封弃于邰,号曰后稷,别姓姬氏”,那么周祖后稷的姬姓是帝舜所封,而不是从黄帝传承下来的,在《五帝本纪》中,也没有说颛顼和帝喾的姓,尧和舜倒是一个姓祁、一个姓姚,为何后稷作为帝喾未即位的儿子却被封姬姓?另外,周代的姓表示血缘,是不会变化的,那么黄帝后代为什么又不与黄帝同姓呢?如果说祁、姚这些是从母姓,后稷为什么又不从母姓姜呢?
以上的记录都出自周、汉的文献,可以视为对古姓来源的解释,但并非历史事实。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还是只能到甲骨文中,看看最早的文字对于姓氏是如何记录的。如果在甲骨文里都没有明确的姓氏,那么在商朝以前又何来姓氏呢?学者往往喜欢以过时的西方理论,生搬硬套证明后世对上古的记录,这实际上仍然是一种信古思维作祟,既没有从商代甲骨文的实际出发,也忽视周代、汉代文献存在的矛盾之处。
回到甲骨文的“妇姜”,虽然商代和周代都有“妇姜”的称呼,而且周代的“妇姜”明确是“妇+姓”的结构,但是否可以反推商代也是“妇+姓”的结构?答案是不能的。因为周代文献记录的古姓非常少,而甲骨文的“妇某”却远超过这个数。比如“妇妌”的“妌”在周代就没有对应的姓,反而有对应的氏“井(邢)”。妇妌为商代井方之女,妇姜为商代羌方之女,虽然姜变成了周代的姓,但妌却变成了周代的氏,而羌变成的族称也可以视为氏。
由此可见,在商代其实是没有姓、氏区分的。先周没有文字,周人的文字系沿袭自商人。因为周人要制造一部分古姓,所以才从商代的字中找出一部分。姬姓是怎么来的呢?既不是从黄帝传承而来,也不是帝舜册封后稷,实际上就是周人自己的发明。因为在甲骨文中,“姬”主要有两个意思,一个是代表女性神灵,一个是代表女性人牲。所以周人就找出这个“姬”字作为姬共同血缘的标志,而“姜”则成为姜姓血缘的标志。
至于商人的子姓和夏人的姒姓,当然也是周人制造的。商人有“子某”的称呼,是商人贵族的通称,这个“子”不应理解为姓,而是类似“妇某”的“妇”,所以在周朝就以“子”作为商人的姓;至于夏人的姒姓则是来源于商人的“司妇”,也就是“司母戊鼎”的“司(㚸)”,代表长妇的意思,在周代写作“始”或“姒”,“不以妾为姒”,还保留了长妇之义。周文王的配偶叫太姒,或许宣传其出身有夏朝有关,所以周人以“姒”作为夏人的姓。
这样一来,再去读传世文献就很好理解了。姓本身起源于西周时期,古文献说法都是错误的。只因战国人对姓氏起源不了解,所以制造了所谓“古帝赐姓说”,原型是是周朝的册封氏族;又因为当时是周天子,黄帝又被追溯为始祖,所以黄帝最适合的是姬姓;但各姓都纷纷把世系附会到黄帝之下,所以也就有了“黄帝十二姓”的说法。至于姜姓为什么附会炎帝?大约姜姓到战国已经式微,于是被学者系于黄帝的兄弟、同时也是手下败将的炎帝之下。
至于周人为什么要区分姓氏呢?这与周朝设计的分封制有关。在商朝没有分封制,“子某”封地都集中在商王都一带,而且属于自然分裂,居住仍以血缘氏族为主。而周朝的分封则将周人子弟分散各地,为了加强周人的血缘联系,并且巩固扩大势力范围,所以才根据血缘制定出姓氏制度并确定“同姓不婚”的规则。总之,姓氏制度与分封制度、宗法制度都是周朝一系列的配套制度,并非起源于茫昧无稽的上古时代。关于周朝古姓的使用规则后文再论。
(本文为林屋公子《周朝八百年》系列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