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 | 陈兴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性质与界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性质与界定
作者:陈兴良,北京大学博雅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政法论坛》2021年第4期。
摘要:我国刑法第205条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只是简单地表述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没有其他限制性条件。因此,根据对法条罪状的理解,只要具备虚开行为即可构成本罪。在这种情况下,行为犯说成为对本罪构成要件解释的通说。然而,立法机关设立本罪的初衷是为了惩治以虚开为手段骗取国家税款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准确地认定本罪,就需要对本罪的构成要件进行限缩解释。对本罪构成要件的限缩解释存在两种不同路径之争:目的犯说与危险犯说。目的犯说的限缩解释具有合理性,因而对本罪的构成要件解释应当采用目的犯说。
关键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行为犯说;目的犯说;危险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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