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关键少数”发挥好关键作用
今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公开发布,对加强“一把手”、同级领导班子和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作出明确规定。浙江省宁波市纪委监委围绕权力、责任、担当完善相关制度机制,让“关键少数”在其位、谋其政、干其事、求其效,发挥好关键作用。
总结提炼扎紧制度笼子
岗位越重要,就越要加强监督。宁波市纪委监委协助宁波市委出台《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配套“21项制度”》,作为全市首个配套专门文件,为全市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划出“硬杠杠”。
“'21项制度’突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结合宁波实际,把实践中的有效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宁波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介绍,“21项制度”从权力运行监督、重点考核、政治生态分析等方面,进一步拓展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形式。
党的十八大以来,宁波市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加大对“关键少数”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确保监督制度坚持好巩固好执行好。同时,对工作中形成的成熟经验及时总结提炼,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市纪委监委建立以年度政治监督任务单、专项政治监督任务交办单、落实情况反馈单为内容的政治监督“三单”工作机制,实现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北仑区纪委监委推出主体责任对账自查表,从相关制度中为“一把手”提炼清单式任务;奉化区纪委监委深化“纪巡协作”,采取问题线索“片区长”负责制,对涉及“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的快查快办;镇海区纪委监委在区、镇(街道)两级探索建立“廉情双抄告”制度,确保“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为了不让制度成为“稻草人”,宁波市纪检监察机关在推动执行上狠下功夫。余姚市、象山县纪委监委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和政治生态评估分析工作,对下级“一把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情况进行全方位检查;鄞州区、宁海县纪委监委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违规经商办企业等专项整治,引导“一把手”持续净化“生活圈”“社交圈”。
查漏补缺深化以案促改
为扎实推进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宁波市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行业“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力度,深化实施“一案五必须”制度,即,每查结一起典型案件都必须进行案件通报、查摆剖析、警示教育、整改建制及回访督促,注重深挖和剖析个案背后的深层次问题。
“案件暴露出多个财务管理漏洞,建议在全区开展关键岗位和重点人员廉政风险动态排查,加强领导班子财经纪律与财务管理培训。”从一起财务人员挪用公款案件入手,海曙区纪委监委向区财政局及两家涉案单位发出三份监察建议书,下发风险防范清单与案例汇编。
慈溪市纪委监委制定《处分决定执行公示办法(试行)》,重点对“一把手”的受处分情况、处分决定宣布情况等13类情况进行回访和全类目公示,进一步放大震慑警示效果。
江北区纪委监委拓展延伸“一案五必须”制度,对负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领导干部发送《廉政函告书》,明确要求其就整改情况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说明,压实“一岗双责”。
“严格落实'一案五必须’制度,必须深挖腐败问题根源,弄清问题症结,推进制度整改,防止出现一言堂、一支笔、一帮亲等现象。”宁波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持续强化震慑、传导压力,做深做细思想政治工作,使党员领导干部明纪法、知敬畏、守底线。
协同贯通增强监督实效
只有主体责任到位到底,监督才能做深做实。宁波市纪委监委围绕协助市委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开展“三交底”廉政谈话,通过与新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面对面进行责任、问题、风险谈话“交底”,着力构建制定方案、梳理问题、移交清单、整改落实、报告反馈、督查考核的管理闭环,自2018年该制度施行以来,已累计开展“三交底”廉政谈话1288人次,移交问题6658个。
完善“四项监督”统筹衔接机制,对于破解“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具有重要意义。宁波市牢固树立“四项监督一盘棋”的思维,深入探索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统筹衔接机制,推进工作一体考虑、力量一体调配、成果一体运用、队伍一体建设,协同抓好重大决策部署监督、政治生态研判、问题线索办理、巡视巡察问题整改,推动“四项监督”在职能作用上互助互补,在力量使用上统筹统管,在成果运用上共通共享,在工作衔接上协调协同,监督合力初步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