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这个家,凑合过吧?
我们的一位女客户,
刚来律所咨询的时候,
丈夫已经出轨4年多,
双方只交流孩子,
她知道婚姻已经没救了,
但一想到孩子,
她还是无法下定决心离婚,
她说:“
我的爸妈没有离婚,
我有家,
孩子的爷爷奶奶也生活在一起,
孩子爸爸也有家,
如果我们离婚了,
我的孩子就没有家了呀。”
我们不知道怎么安慰她,
毕竟离婚的结果,
由她个人承担,
离婚的决定,
也只能由她自己做出。
在我们办理的离婚后财产纠纷中,
有相当一部分夫妻是“离婚不离家”,
导致离婚后纠纷不断。
当年,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都想寻觅新的幸福,
于是办理了离婚手续,
为了孩子有个完整的家庭,
或者只是想给父母一个交待,
所以依然生活在一起,
假装还是一家人。
婷婷是我们的一位女客户,
她是毕婚族,
结婚时没有生活经验,
前夫家境好工作好能赚钱,
是父母眼中的“如意郎君”,
但是她在婚后受尽前夫的冷眼,
几次想要离婚,
都遭到了父母的坚决反对。
后来她爱上了别人,
此时前夫也同意离婚,
双方草草地签署了离婚协议,
婚内两套房产都归前夫,
婚内存款归婷婷,
孩子抚养权归婷婷,
前夫每月支付两万元抚养费。
双方悄悄地办了离婚手续,
孩子、双方父母均不知情,
两人依然生活在一起,
同屋分居生活三年之久。
三年后,
婷婷想要彻底分开生活,
于是委托我们起诉前夫,
要求他搬离她在离婚后买的房子,
前夫则辩称他支付了新房首付款,
房贷一直由其支付,
这个房产有他的份额,
所以拒绝搬离新居,
同时要求分割房产。
据婷婷说,
她购的新房其实是用存款首付的,
但是双方离婚时没有清算存款,
所以无法举证新房首付是存款支付的,
前夫所说的偿还房贷,
其实是支付每月2万的抚养费。
但是,双方离婚后依然同居生活,
法院认为双方一直在共同抚养孩子,
法院也不认可抚养费抵房贷的说法。
离婚时婷婷放弃了两套房产,
现在很有可能连新房都保不住,
抚养费也无法追回,
婷婷这才发现“离婚不离家”带来的法律风险。
我们整理了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
还有通话录音等琐碎性的证据,
勉强举证了婷婷对房产有100多万元的出资,
而前夫则有200多万元的出资,
请法院考虑到婷婷名下无房,
前夫名下有两套房,
将房产判给婷婷。
经过再三争取,
法院将房产判归了婷婷,
但是需要给前夫支付数百万的补偿款,
前夫需在10日内搬离该房产,
并按每月7000元向婷婷补付同居期间的抚养费,
此后抚养费仍按每月2万元执行。
经过三场诉讼,
婷婷终于彻底告别了这段婚姻,
但是代价有点大。
结婚是大事,
离婚也是大事,
婚姻破裂伤害的已经不仅仅是夫妻俩,
还有双方的家庭和他们共同的孩子。
正因为如此,
有些夫妻在感情难以挽回的时候,
就会在是否离婚上左右为难,
最终,他们选择离婚不离家,
这种办法看似两全其美,
其实隐患重重。
夫妻俩离婚不离家,
共同照顾双方家庭和孩子,
甚至共同置办大额财物,
导致孩子抚养权、财产归属,
始终处于不稳定的状态,
双方已经没有感情,
也没有婚姻作为保护壳,
为此矛盾、冲突不断。
就像我们的当事人婷婷,
为此损失数百万的财产利益,
离婚后三年内都没法开始新生活,
生生把短痛变成了长痛。
你可能会说,
那还是不要轻易离婚,
为了这个家,
凑合过吧?
那我就需要拿出文文的案例了,
她和前夫是朋友介绍认识的,
孩子出生后,
双方争吵不断,
文文一气之下,
带着孩子回到娘家长住,
前夫从未支付过抚养费,
还借口探视孩子,
多次上门骚扰,
鉴于双方还是夫妻关系,
前夫也没有暴力行为,
警方也不好过多介入,
只能劝说双方好好商量。
当前夫第四次上门的时候,
文文的父亲气不过,
与前夫理论,
双方发生争执,
父亲失手将前夫打成了轻伤,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
父亲被逮捕,
很快将被提起公诉。
文文终于下定决心起诉离婚,
前夫当庭拿出上百万元的网贷记录,
声称这些都是夫妻共同债务,
要求文文偿还一半,
我们提出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
且前夫没有支付过一分钱抚养费,
前夫的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是其个人债务。
所幸,
前夫没有聘请律师,
当庭认可我们提出的分居时间,
法院据分居时间认定,
这些债务都是前夫的个人债务,
文文无需偿还。
文文的案子告诉我们,
感情不在了,
保留着法律上的夫妻关系,
也有着非常大的法律风险。
家是这个世界上最温暖的字,
是我们人生的起点,
也是我们梦想的终点。
如果家不再是幸福、欢乐、温情的,
它就不能称之为家。
没有家庭成员的幸福,
就不会有家的欢乐,
如果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当然应该给孩子一个家,
哪怕是爸爸一个家,
妈妈一个家,
那也好过爸爸妈妈生活在一个压抑的房子里,
现场给孩子示范什么叫不幸福。
所以为了家和孩子,
我们不用假装幸福,
也根本不必凑合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