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强制猥亵、侮辱案该如何认定

案情:略。

浅析:

认定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有几个问题。一是这里的强制是什么样的强度,与强奸罪如何区分;二是该罪如何与侮辱罪区分。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强奸罪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强奸行为属于猥亵、侮辱行为的升级,但在关系上属于种属,不能把二者对立,二者都侵犯妇女的性的自主决定权。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强制程度从两个角度把握。第一是该罪与强奸罪对保护妇女性的自主决定权具有体系性,前者对后者具有补充作用,强度上小于后者;第二是从法定刑角度,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法定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既然有拘役,说明对该罪中强制的违法性的要求不会太高,像那些乱蹭的,很有可能都构罪。

当然该罪与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有衔接,若不构罪或酌定不诉,要掉头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侮辱罪的关系,是特别与一般的关系,前者最高法定刑为5年,后者最高是3年,很好地说明了二者的关系。性的决定权毕竟属于名誉之列,构成特殊名誉。

注意对二罪的区分不能从性刺激这样的内心倾向来把握,这个在当下,已经不赞同有这样的区分点了。

总之,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一个可重可轻的罪,法定刑幅度跨度比较大,总体来说,比较容易认定。当然,强制猥亵他人罪里的他人包括比较广,本文仅是从被害人系妇女角度浅析,这个要说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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