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证据说话——整理证据的十个步骤(上篇)
编者按
整理证据是系统性提交证据的基本要求,是律师代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证据经整理后,就可以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系统地向裁判人员传递对本方有利的信息,从而达到让证据自身说话的目的,充分发挥证据在案件中的证明作用。
一、整理证据的作用
在撰写法律文书的同时,应当整理证据。整理证据是程序性很强的工作,可以由律师团队分工完成。整理证据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第一,满足系统性提交证据的要求。提交证据一个很重要的原则是系统性原则。系统性提交证据的前提是对证据进行专业科学的整理。没有整理,就谈不上系统性提交证据。
第二,方便举证。对证据进行整理后,不仅使证据在形式上更加规范,而且还方便对本方证据的检索和引述,方便本方对证据的当庭举证和阐述。离开了证据整理,庭审中很难做好举证工作。
第三,更好地发挥证据的作用。举证的目的是要使裁判人员形成对本方有利的心证。整理证据后使裁判人员更方便阅看本方证据,更方便裁判人员了解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可以使证据在诉讼过程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整理证据的步骤分解
我们团队将证据整理进一步细化为十个小步聚,即证据取舍、证据组织、形式规范、辅助说明、证据编号、证据页码、证据清单、与当事人交流、证据装订、证据标注十个小步骤。下面我们逐一进行探讨。
(本文仅分享前三步,其他步骤在后续文章分享)
(一)证据取舍
在完成主要的证据收集工作之后,应当整理出材料清单。材料清单中的材料并不一定都要作为案件的证据材料,应当本着攻防兼备的原则和完成举证责任、达到证明标准的原则对材料进行取舍。
第一,提供的每一份材料都要从有利和不利的二个方面思考,仔细审查提交该份证据是否对本方不利,有利的地方是否大于不利的地方。对本方不利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提交。
第二,对于和案件事实无关的材料,基于证据的关联性要求,不应当作为证据提交。
第三,对于不真实的材料,不应当作为证据提交。对真实性可能存疑的材料,应当与当事人进行仔细核对,向当事人说明如实举证的重要性。如确有提交的必要,在当事人书面确认的情况下,才能作为证据提交。
第四,只要是对本方有利的证据就要尽可能提交,以实现充分举证。这样不仅满足完成举证责任、达到证明标准的基本要求,而且在证据方面提高胜诉的安全系数。
第五,在确保完全充分举证后,对一些次要的材料,或关联性不强的材料,或者作用相同的材料,可以作为备用材料,不再作为证据提交。
对证据的取舍,尤其是本着攻防兼备的原则对证据进行取舍,是证据整理的第一步,非常重要,绝不能省略或忽视。
(二)证据组织
证据组织是证据整理的重要内容,是保证系统性提交证据的重要措施。证据组织要求所有提交的证据内部之间有严格的逻辑顺序,也就是说,提交的证据的顺序不应当是杂乱无章的,或者随意安排的,而应当按一定的逻辑顺序进行组织,使之在案件事实的证明方面是一个有序的整体。
常见组织证据的逻辑顺序有法律关系顺序、时间顺序和主次顺序。这三个顺序中最主要的是法律关系顺序,其次是时间顺序和主次顺序。
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证据顺序一般按合同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的顺序来确定,即证据顺序一般是:合同主体证据、合同签订背景的证据、合同签订的证据、合同约定证据、本方履行合同的证据、对方违约的证据、本方的损失证据、本方主张权利的证据等。
侵权纠纷案件中的证据顺序一般按侵权法律关系基本事实的顺序来确定,即证据顺序一般是:权属方面的证据、侵权方面的证据、损失方面的证据、权利主张方面的证据。
由于证据的组织顺序主要是法律关系的顺序,因此,证据组织的顺序基本上与民事起诉状中的事实陈述顺序一致,也基本上和法庭调查中的事实陈述顺序一致。
在证明同一法律关系相同案件事实方面的证据中,如果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一般对这一方面的证据又按时间先后进行排序。在证明同一法律关系相同案件事实方面的证据中,如果时间因素并不突出时,则可以考虑按主次顺序进行排序。另外,对某一主要证据的辅助说明证据,或者补强证据,也一般进行主次顺序排序。
依据上述三个逻辑关系对证据进行组织和排序后,证据之间的条理性就会非常清晰,证据之间的相互关系也会非常明显,不仅方便本方的举证,也更容易促使裁判人员形成对本方有利的心证,从而更好地发挥证据的证明作用。
依据上述证据组织原则,一起案件中,不论有多少份证据,每一份证据都有其最佳的位置,这一位置不应该随意更换。
(三)形式规范
使证据形式规范同样是证据整理的重要内容。证据形式规范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1、书证的复印应满足纸张的规范要求。要统一使用A4纸张;为方便裁判人员阅看,一般只单面复印,不双面复印。
2、书证的复印应保证复印的完整性,中间不能有缺页,不仅要复印封面和首页,而且还应当复印相应的附件。
3、书证的复印还应当保证复印的清晰。对票据的复印,应当保证复印件票据数据的清晰;对盖有印鉴的文书的复印件,应当保证印鉴复印的清晰。如果原件字迹或印章较浅,确实难以清晰复印,对复印件上不清楚的文字、数据和印鉴,要用签字笔清晰描写。
4、对外文书证,应当附上准确的中文翻译文本。
5、对于物证,为方便证据整理,可以用打印的照片代替,并将物证复制品或物证的视频光盘作为附件。
6、对于视听资料证据,如录音证据或录像资料,应当刻录光盘,作为附件,同时应当将录音或录像中的语言表述部分整理出文字版本。文字整理时应对谈话的主体、谈话的背景、谈话的时间、谈话地点、谈话场合、谈话的过程、谈话的主题等有一个完整介绍,文字整理的内容应当完整、客观。
7、对于电子数据证据,应当打印清晰的纸质版,并保证内容的完整性。对电子邮件证据,应当有完整的发件主体、收件主体、邮件主文内容、邮件附件内容、邮件的其它附属信息。对微信聊天记录证据,应当有各方微信主体的信息、完整的微信聊天内容,微信中语音部分应当有对应的文字整理,而且应当刻制光盘,微信中的文件或图片,应当单独打印。对于网页证据,不仅应当有完整的网址信息,而且应当保证网页内容的完整性。
8、对证人证言证据,可以将证人庭前书写的书面证言或作证的视频作为证据先行提交,同时申请证人当庭作证。
未完
待续
作者
简介
张群力律师系工学和法学双学士、法学硕士。1995年以优异的成绩取得律师资格,1996年专职从事律师执业,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诉讼仲裁法律业务。长期的工作实践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张群力律师在最高人民法院及全国各地法院,在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全国各地仲裁机构成功代理了大量复杂疑难案件。仅在最高人民法院反败为胜的案件就在十起以上。
张群力律师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合伙人、盈科中国区董事会副主任、盈科北京管委会主任、盈科北京商事诉讼仲裁部主任、九三中央思想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二十多家仲裁机构的仲裁员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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