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通过情况汇总表(2019年1月-2021年3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局组织相关单位对各报告编制单位提交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了评审。现将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报告评审通过情况予以公布。

  附件:深圳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通过情况汇总表(2019年1月-2021年3月)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年内未在我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业务,不再纳入统计范围。

⑥本季度新增 10 家报告编制单位,自 2019 年 1 月起,共有 23 家报告编制单位退出我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市场。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