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释疑 | 服务贸易外汇业务政策问答(三)
Q:“非关联代垫款”是否仅限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综发〔2020〕11号)第三条规定的内容?
Q:服务贸易项下提前购汇业务是否有提前购汇期限、是否允许跨行、是否允许同名划转?审核原则是什么?
A:根据《指引》第四十九条,对于服务贸易项下付汇,无提前购汇期限、跨行、同名划转限制,但银行应按实需原则审慎审核相关交易背景,确认交易真实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后办理。
Q:服务贸易退汇是否有合理期限?
Q:税务备案表的编号规则是什么?
Q:国际收支申报中交易附言字数有限制,多张备案表编号过长无法罗列如何解决?
Q:关于服务贸易项下凭税务备案表付汇的,若未在交易附言中标明“SWBA+备案表编号后六位”的是否会产生滞留数据?
Q:承包工程企业可在境外开立资金集中管理账户,是否有别于用于收入存放境外的境外外汇账户?
Q:关于存放境外规模的管理,如果企业同时申请货贸和服贸两项收入存放境外业务,是否需要分别开立不同的账户?存放规模如何管理?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