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方周易》四十二 益 初九 利用为大作,元吉,无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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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方周易》四十二 益
【益】初九 利⑴用⑵为⑶大⑷作⑸,元⑹吉,无咎⑺。
【译】初九 将在耕种活动中出力当作重要工作,百姓吉祥如意,没有发生灾害。
注释:⑴“利”利是会意字,由禾与刀两部分组成,刀是类似耒(léi)的农具,在甲骨文和金文中,刀旁有数点表示犁出地土块,所以利是犁的初文,表示犁地,耕地。
⑵“用”奉献,效劳(出力。)。《商君书·靳令》:“六虱成群,则民不用,是故兴国罚行则民亲,赏行则民利。”
⑶“为”当作,作为。《墨子·公输》:“子墨子解带为城,以牒为械。”
⑷“大”重大的,重要的。《孟子·告公下》:“古天降大任于斯人也。”
⑸“作”工作,劳动。《吕氏春秋·孟夏》:“命农勉作,无伏于都。”
⑹“元”民众,百姓。《战国策》:“制海内,子元元。”
⑺“咎”灾害,灾祸。《尚书·洪范》:“曰咎征:曰狂,恒雨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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