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微信公众号是否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一无形资产》规定:无形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一)与该无形资产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 (二)该无形资产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政府会计主体在判断无形资产的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实现或流入时,应当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可能存在的各种社会、经济、科技因素做出合理估计,并且应当有确凿的证据支持。
从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来判断,运营得当、社会影响力较强的政府微信公众号,通过这个平台能够快速发布权威的政务信息和民生服务信息,强化政企、政民互动联系,起到以正视听、正确舆论导向,提高政府公信力,有些公众号平台拓展便民办事功能,诸如增加缴费、查询、投诉、建议、投票、指南等服务模块,提升了办事效率,也节约了整个社会制度成本和交易成本,从这个程度上看确实产生相关服务潜力,甚至经济利益流入。但是其所形成的服务潜力和经济利益也是在长期运营和良性互动中逐渐形成,且建设和维修公众号的成本不能可靠计量,不满足《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一无形资产》关于无形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故我们认为不能将其确定为单位的无形资产,在发生时直接费用化,如金额较大,则按约定期限或合理预计服务期限进行摊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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