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通过调岗逼你离职?掌握这四点,拒绝不合法调岗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经常会遇到人岗不匹配、劳动者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以及因企业技术更新取消某些工作岗位等等各种确实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情况。

但是,也有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劳动法律法规中经济补偿、经济赔偿的规定,使用对员工进行调岗、降薪等手段,以达到逼迫员工主动离职的目的。

那么面对这种情况,劳动者作为弱势一方该怎么处理呢?

《劳动合同法》关于调岗的规定

调岗虽然是用人单位的经营自主权,但是,调岗并不是用人单位单方面决定的,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合理合法的进行调岗。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调岗的规定

1. 《劳动合同法》对于调岗虽然没有具体说明,但是第35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这就对企业变更劳动合同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变更工作岗位,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2.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其他相关规定,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工作岗位: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调整工作岗位。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 这一条,在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用到的比较多,很多违法调岗也是因此而起。需要用人单位格外注意。

·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调岗,用人单位需要举证,是什么样的客观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是如何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都需要有明确而足够的证据。

合理合法的调岗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调岗必须是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此处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证据;

2、调岗必须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且不具备惩罚性和侮辱性,不违背公序良俗;

3、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不能胜任现工作岗位,必须由用人单位举证;

4、调岗应当保证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基本不变

5、必须经过协商一致,员工同意后才可以,且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调岗应当采用的形式

无论因为何种原因,

1. 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协商一致,同意变更工作岗位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 变更工作岗位未采用书面形式,劳动者到调整后的工作岗位工作一个月以上的,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的,通常默认双方都已同意调岗。

调岗不成功怎么办?

调岗的首要条件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那么,不能协商一致怎么办呢?

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金额为: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调岗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 必须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因为科学技术更新等原因取消或变更工作岗位的,应提供证据说明;

2. 由于劳动者不适应原岗位的,应当由用人单位举证;

3. 调整后的工作岗位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公序良俗,且薪资待遇保持基本不变;

4.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

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调岗,是出于逃避经济补偿金的目的逼迫员工主动离职的,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或提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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