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居住权人也能拿到征收补偿
注意了!居住权人也能拿到征收补偿!
一提到征收补偿,很多人都会想到只有房屋的所有权人才能作为被征收人获得征收补偿款。但是律师今天告诉你,自《民法典》颁布实施以后,居住权人也能拿到征收补偿了。
什么是“居住权”?居住权是我国《民法典》中新增规定的用益物权之一,居住权人主要是能够依据此项权利对他人的住宅进行占有或者使用,用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一般来说,居住权主要可以通过订立合同、订立遗嘱或者赠与的方式以书面形式设立,且随着居住权人的死亡或者居住期限届满而消失,一般应当办理居住权设立登记和注销登记。
可能法律的规定会比较抽象,律师可以举个关于居住权的例子。比如说,一位老人找了老来伴,在去世之前,可以订立遗嘱将自己的房屋留给儿子,但是因为家里只有一套房,所以老人在遗嘱中说明“房屋归儿子所有,但是老伴去世前可以居住在这里,老伴去世之后儿子可以收回该房屋”。这样的遗嘱虽然把房子留给了儿子,但也同时保障了老伴的居住权利,避免了家庭矛盾。
《民法典》第327条规定了关于居住权人能够获得征收补偿利益的内容:“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根据这一规定,如果房屋征收时居住权尚未灭失,那么居住权人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在上面的例子中,如果这套房屋被征收了,那么老伴也可以拿到一部分补偿款。
以上就是关于居住权人能够获得一定征地补偿款的法律规定。现在《民法典》已经正式施行,因此居住权人在房屋被征收时有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律师在此提醒您:如果在征地拆迁中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或者难以保障,可以向专业人士咨询、寻求帮助,以便于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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