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出来之后,你知道利率怎么算了吗?
为了规范民间借贷,最高法院从2015年9月就实行了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当时就是将利率划分为2段3线:即年息24%以下法律保护;年息24-36%尊重当事人意见;年息高于36%违法,就算债务人支付了高息也可以索回。
一些人包括一些人大代表都认为年息24%太高了,导致一些人光想着靠利息过日子,最高法院从第九次全国民商事会议纪要开始,就调整年息了。
这不,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执行,最高法院干脆将之前的上百个司法解释重新梳理了一遍,该改的改,该整合的整合,该作废的作废,然后重新颁布。
现在最新的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就是2020年12月23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这个《规定》一共有31条,内容也比较多,涉及到合同有效与否,涉及到虚假诉讼等。
现在只说说题主关心的利率计算问题。有这么几个规定:
1、有约定利率的按照约定执行,但最高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LPR4倍)。大约年息15.4%
2、即未约定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放贷人主张自逾期之日起按照LPR计算利率的,法院支持;
3、只约定了期内利率,未约定逾期利率,放贷人主张自逾期之日起逾期利率按照期内利率计算的,法院支持;
4、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有约定了滞纳金、违约金、管理费等,但总计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的LPR4倍;
5、当事人没有约定利息的,放贷人要求支付利息的,法院不支持;
6、自然人之间约定的利息不明确的,放贷人要求支付利息的,法院不支持。
总之,民间借贷越来越偏向借款人,所以放贷人一定要写好《借款合同》,免得以后说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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