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第901号】于岗危险驾驶、妨害公务案——醉酒驾驶并抗拒检查的是应当从一重处还是数罪并罚

一、基本案情

检察院以于岗犯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于岗及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12年12月8日23时许,于岗酒后驾驶车牌号为苏BG695F的汽车行驶至山北查报站时遇民警检查。于岗拒不配合检查,欲弃车逃离,被民警带至山北查报站内进行检查。在山北查报站内,于岗推搡、拉扯民警,阻碍民警对其检查,将民警俞剑飚警服撕破,致俞剑飚受轻微伤。经鉴定,于岗血液酒精含量为206毫克/100毫升。案发后于岗赔偿俞剑飚2 900元。

法院认为,于岗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于岗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又构成危险驾驶罪。对其所犯数罪依法应当并罚。于岗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刑法》第277条第一款、第133条之一第一款、第69条、第67条第三款之规定,法院以被告人于岗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五个月;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一审宣判后,于岗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二、主要问题

醉酒驾驶并抗拒执法检查的,是应当从一重处还是数罪并罚?

三、裁判理由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于岗的行为分别构成危险驾驶罪和妨害公务罪没有异议,但就对于岗是从一重处还是数罪并罚存在不同认识。一种意见认为,于岗的行为符合刑法第133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从一重罪处罚。另一种意见认为,于岗先后实施了两个相互关联但各自独立的行为,应当数罪并罚。

我们赞同后一种意见,具体分析如下:

(一)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不适用危险驾驶罪从一重罪处罚的规定

刑法第133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该条第二款规定:“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我们认为,只有当被告人实施的危险驾驶行为符合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的同时,又符合“其他犯罪”构成要件的,才属于第二款规定的“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情形。例如,因危险驾驶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既构成危险驾驶罪,同时也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其他犯罪,这种情况下应以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又如,将危险驾驶行为作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其他犯罪的手段,或者出于赌博、寻衅滋事等不法动机追逐竞驶的,该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同时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等其他犯罪,此种情形下应当以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本案中,于岗在醉酒后仅出于驾驶机动车的目的在道路上驾驶汽车,没有发生重大事故,该行为仅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不符合其他犯罪的构成要件,故不能适用刑法第133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

(二)醉酒驾驶并抗拒检查的行为在刑法上应当评价为两个独立的行为,而非一个行为

通常情况下,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单一行为还是数个行为,是决定从一重处还是数罪并罚的根据。我们认为,判断某行为是否属于单一行为,主要考察该行为的客观事实情状是否具有一致性特征,同时兼顾对行为动机的考察,而行为动机只能作为参考因素而非决定因素。通常认为,符合构成要件的各个自然行为至少在其主要部分互相重合时才能认定是一个行为。本案中,于岗的行为不具有单一行为的一致性特征。如果于岗采取驾驶汽车冲撞的方式抗拒检查,则驾驶行为与抗拒检查行为互相重合,具有一致性特征。然而事实是,于岗的醉酒驾驶行为和抗拒检查行为相继发生,其下车后抗拒检查时醉酒驾驶行为已经终结,相互间不存在任何的重合。同时,于岗醉酒驾驶和抗拒检查的行为系出于不同的犯罪动机。于岗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汽车只是为了实现其从甲地到乙地的交通运输目的;而其抗拒公安机关执法人员检查,则是因为害怕醉驾行为受到处罚,而采取积极对抗的方式逃避法律追究。两者的动机明显不同。可见,于岗醉酒驾驶行为和抗拒检查行为虽然有一定关联,但在性质上是相互独立的两个行为,并非单一行为。

(三)醉酒驾驶并抗拒检查,符合数罪构成要件的,应当数罪并罚

本案中,于岗明知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危险性,仍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汽车在城市高速路上行驶,置公共安全于不顾,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该行为造成的危险状态一直持续到、于岗被执勤民警拦下为止。此时,于岗的危险驾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既遂。此后于岗弃车逃跑,被民警抓获并带至检查站依法检查时,其推搡、拉扯民警,阻碍检查,并将民警打成轻微伤,这一系列举动已经超出危险驾驶罪的行为范畴,属于妨害公务罪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扰乱了国家管理秩序。综上,于岗在不同故意的支配下,先后实施了两个不同行为,分别符合危险驾驶罪和妨害公务罪的构成特征,应当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予以处罚。

(0)

相关推荐

  • 注意!酒后没开车,也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来源:中安在线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近日,肥西县法院判决杨某映.李某涛均构成 危险驾驶罪 ,且系共同犯罪.酒后开车可能会触犯危险驾驶罪而受到刑事处罚,这已成为人们的共识.然而没有开车也会触犯危 ...

  • 危险驾驶罪实务篇

    一.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1.<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3]15号)2.<关于印发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指导意见及相关典型案例的通知> ...

  • 浙江醉酒驾驶怎么处罚 浙江醉酒驾驶怎么处罚处理流程

    本文主要针对浙江醉酒驾驶怎么处罚来展开解读,在讲解该问题相关知识以后还会为大家带来浙江醉酒驾驶怎么处罚处理流程的整理介绍,下面随着规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浙江醉酒驾驶怎么处罚 一.<刑法> ...

  • 10月14号,美好人生幸福相册,太炫了,送给每一个人

    10月14号,美好人生幸福相册,太炫了,送给每一个人 什么是幸福? 拥有一份好的工作,那是一种幸福: 拥有一个温馨的家,那是一种幸福: 拥有一位知心朋友,那是一种幸福: 拥有一份好心态,那也是一种幸福 ...

  • 一个月10 粉丝公众号涨粉推广的8个方法,让你分分钟钟都在涨粉不停

    来源公众号:茗月嘉元sky 大家好,我是阿景,公众号是私域流量,可能很多朋友不知道怎么推广公众号,今天阿景就为大家带来涨粉的8个方法让你分分钟都在涨粉不停! 1.问答平台吸引粉丝 如果你在某一领域有大 ...

  • 国庆上高速,“五座车”开始收费,10月1号正式执行

    我们都知道国庆是属于国家的法定假期,在此期间高速通行是不收取过路费的,于是大家都趁着这个时候带着家人一起回来,准备好好的玩几天,顺便看看家里的老人.但是我要告诉你们的是这几类五座车要进行收费的.一起来 ...

  • 刚刚!运东地铁超全曝光!10、14号线站点确定!恭喜运东人民!

    近日,吴江十四五规划正式出炉! 文件中明确提出要:推动10号线和14号线轨交建设,推动上海地铁17号线西延与苏州轨交10号线贯通实现无缝对接. /图源吴江十四五规划文件 根据高新区便民服务员明确回复, ...

  • 发布10条视频号后的4个发现

    3月8号拿到了是视频号内测资格,我拿到账号后为了不浪费"早到"的机会,先后发了10条视频,简单地分享一下尝试后的几点发现. 一.不是另一个"抖音" 在抖音遇见美 ...

  • 养猪人最喜欢的10大公众号!哪些你还没有关注?

    2017-06-15 14:56 TOP1 --- 问猪病 1.养猪户问猪病,执业兽医一对一诚信服务. 2.公开课,专家教授每周价值上万元课程抢先听. 3.精品视频,猪场兽医专家技术.疾病手术.管理技 ...

  • 沙泾路10、29号原工部局宰牲场

    沙泾路10.29号原工部局宰牲场(宰牛场). 本建筑全部按照英国原版,由英国建筑师巴尔弗斯设计,1933年建,余洪记营造厂建造,占地面积8677平方米,建筑面积2.95万平方米,高四层,钢筋混凝土结构 ...

  • 武汉擦亮长江主轴景观带,二七路、堤角大桥,地铁10、20号线建设

    武汉"两江三镇"特殊的地理位置在给市民带来优美.舒适生活环境的,武汉市每修一条环线,就要修建2座跨长江大桥和1座跨汉江大桥. 武汉设计品牌 2009年,武汉市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