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子分享:从“以罚代管”缺陷看快递行业。
图:网络
文:量子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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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分享: 从“以罚代管”缺陷看快递行业。
2019.7.9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其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前款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
从快递公司“降派费”来看快递行业,属于市场行为,因为,快递行业仍然只有行业作业标准,并没有行业费用标准。
……快递处罚的行业依据是什么?
……依据标准是否合法并且申报?
……申报的罚额真是包裹的损失?
……费用产生是否有法定参照位?
……投诉对像与权力追溯正确吗?
……乱收费与标准收费谁来定义?
从快递行业工作底层看行业,正是行业管理者,行业经营者,行业消费者,商流制造者,共同制造形成了服务末端与消费末端的冲突,并且已经足足影响了下一代人。
国家邮政局在京召开部分快递企业座谈会,总结前期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会议强调,快递企业应积极采取措施,严格杜绝破坏行业稳定的“三种行为”,切实保护“三种合法权益”。
一、是要杜绝末端网点违规收费,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是要杜绝“以罚代管”。快递企业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遏制“以罚代管”;依法依规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完善职业保障,加强员工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心理辅导。
三、是要杜绝缩减派费影响末端网络稳定,快递企业应高度重视局部地区基层网络稳定性,高度平衡与基层加盟商之间的利益关系,积极防范化解网络内部矛盾纠纷,维系全网互利共赢关系。
虽然说国家出面“给个说法”看上去很正面,但是,标准划分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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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分享三个方面。
1
服务费。
根据快递行业管理单位表示:一是要杜绝末端网点违规收费,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快递行业管理部门只划分了派送端与客户端的服务界线,并没有收费多少才是标准,超过多少才是违规。
引导文:服务费指门到门小件员服务费。很多网点公司普遍性的给业务员1元每单派费,再加上业务开发营业额的6%~10%提成。
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0665元,与2016年的56068元相比,增加4597元,增长8.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0%。其中,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0750元,与2016年的73326元相比,增加7424元,增长10.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8%;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8289元,与2016年的45005元相比,增加3284元,增长7.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1%。
按2019年月平均工资5389元,不含“五险一金”。如果按法律规定,快递是属于弹性工作制,实际工作时间仍然以8小时计算。按劳动仲裁以浙江省月5389元计算,每天179元,每小时22.4元计算,按标准签收时效30~35单计算,每单0.64元。
每1.7~2分钟一单,如果法律仲裁参照有效,每单派送距离超时2分钟,按电瓶车法定时速行驶路程,是否可以另行收费0.64元呢。
例如,农村乡镇派件,是否可以安实际支出成本收取服务费与交通工具油耗成本呢?茶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已经给出了正确的答案。
评语:如果服务费从A点始发端城市到B点未端城市来定购“产品时效”为准的,例如客户购买了12小时服务产品,这部分仅仅是产品费用,并不是派送员从B点到客户端C点的派送费。
2
物流费。
根据快递行业管理单位表示:二是要杜绝“以罚代管”。快递企业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遏制“以罚代管”;依法依规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完善职业保障,加强员工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心理辅导。
虽然说行业管理部门明确表达了科学管理,问题是科学的依据是什么?
引导文:物流费指点到点包裹物流成本。在快递公司运营管理中,运营成本是最基本的参照成本,既可以按重量计算,也可以按计泡计算,再按包裹始发与终点的公里数计算。
运营成本以交通工具折旧损耗,油耗,过境费,司机工资,维修费,管理费,装卸费,等等,最后形成与包裹数量,重量,体积,折算平摊出中转费用。
最后按交通工具法定重量与体积核载产生参照标准。按正常的成本逻辑,运营成本应该是参照标准之一
评语:实际上,科学处罚是从实际产生费用为依据的。如果是客户购买了时效产品,在中转环节造成的延误实际上是网络运营延误,延误多少时间以时效产品平均时间服务员进行赔偿,而派送员负责的是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末派送延误的“派送费”赔偿责任,超时多少,按付费超时实际时间偿还。
3
产品费。
根据快递行业管理单位表示:三是要杜绝缩减派费影响末端网络稳定,快递企业应高度重视局部地区基层网络稳定性,高度平衡与基层加盟商之间的利益关系,积极防范化解网络内部矛盾纠纷,维系全网互利共赢关系。
引导文:产品费指网络服务产品购买款。在快递行业,并没有明确快递产品收费标准是什么,而是统一以“快递费”的名称为“服务产品费”。
例如:浙江省义乌市的普遍“快递费”在1.6~1.8元,如果去除派件费1元,中转费0.33元,操作费0.12元,取件费0.1元,客服0.03元,财务与场地费0.02元,请问,快递服务“产品费”在那里。
实际上义乌市场已经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严重陷入了恶意竞争的怪圈。按正常的快递“服务产品”去理解,是以“时效产品”来区分服务收费的,是当天12小时件,次日24小时达,还是次晨48小时达。
关键的问题是,快递公司并没有明确标明产品费的时效收费标准,更多的是包裹始发与末端的距离运营成本标准,而且只作用于公司内部。在快递行业内部,硬性成本压缩到零空间时,加上行业管理部门并没有基础参照标准,压缩快递派送费变得很正常。
评语:实际上快递行业管理者无法定义基础标准造成了“杜绝缩减派费”是一句无法定效应的口号。派费的多少是各大快递总公司制定的,是给多少派费还是互免并没有法律约束,派送员与网点公司同样没有法定申诉违规的参照标准。
结语
快递行业的恶性竞争,已经在违背市场自然发展规律,从服务费看派送费,从物流费看处罚标准,从产品费看参照标准,所有的缺陷都指向二个方面,费用的分类计算与费用的参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