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份无效决定,字节跳动无效的专利是什么?

至10月9日,目前专利局作出的大量无效决定中,请求人为字节跳动的无效决定仅有3件,其中最早提出无效的1件专利涉及图片处理技术、名称为“基于移动终端的图片转换方法及装置”,最终专利局维持专利权有效。

优视科技有限公司(UC)基于该专利,曾请求法院判令
今日头条(字节系公司)立即停止开发和运营“今日头条”应用程序 ,停止通过任何渠道提供被控侵权产品的下载服务;
立即销毁所有关于被控侵权产品的宣传资料;
请求判令被告连续 1 个月在其官方网站(www.toutiao.com)上刊登声明以消除给原告带来的不良影响;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侵权赔偿金 1200 万元。
1. 一种基于移动终端的图片转换方法,包括:
在移动终端内缓存通过连接网络而加载的图片原始数据;
监听当前进入用户视野的浏览页面,以判断当前进入用户视野的浏览页面中是否需要呈现新图片;
在当前进入用户视野的浏览页面中需要呈现新图片时,利用所缓存的图片原始数据创建新图片;以及
在当前进入用户视野的浏览页面上显示所创建的图片。
决定要点
相比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如果请求人主张的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证据给出了相反的技术教导,则本领域技术人员将该证据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从该证据出发,以其公开的技术方案作为改进起点,不容易想到朝本专利所实现的技术方案的方向进行改进,从而在该证据的基础上显而易见地获得本专利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
无效决定部分内容
证据1公开了一种移动终端快速显示图片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在手机游戏制作过程中,制作人员需要调用图片并复制粘贴在移动终端的显示屏上进行显示,而为了节约手机资源,因此调用的图片都是压缩格式存储在手机中的文档,因此在复制粘贴之前,需要对压缩格式的图片进行解压,而每调用一个图片,都进行一次解压的话,会占用大量的CPU时间,导致手机系统运行缓慢。因此,需要一种能快速在移动终端显示压缩格式图片的方法和装置。
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本发明提出了一种移动终端显示压缩格式图片的方法和装置,能够快速地显示以压缩格式存储在移动终端中的图片。其中该方法的第三优选实施例具体为:步骤11′:在移动终端中新建缓存区;步骤12′:用户根据所述缓存区的大小,选择压缩格式的待处理图片;这里,是先利用移动终端剩余的内存新建缓存区,然后根据缓存区的大小来选择恰当数量的以压缩格式存储的待处理图片,这样可以避免移动终端中内存不够用的情况发生。步骤2:根据所述待处理图片的原始尺寸,为每个所述待处理图片分配在所述缓存区中的起始地址和大小;步骤3:对选择的待处理图片进行解压,并根据步骤2中为所述待处理图片分配在所述缓存区中的起始地址,将解压后的图片存储至缓存区;步骤4:根据用户选择需要显示的图片,查找该图片在所述缓存区中分配的起始地址,从所述缓存区中提取所述图片,并由移动终端的输出设备显示。
本发明通过先将以压缩格式存储的待处理图片(相应于权利要求1中的图片原始数据)解压到移动终端中的缓存区中,当使用者需要在输出设备贴图或者替换图片时,调用接口程序,从创建的缓存中直接提取解压后的原始图片(相应于权利要求1中的利用所缓存的图片原始数据创建新图片),直接复制到输出设备并进行显示。因此,使用者可以在移动终端的输出设备比如显示屏上实现快速贴图,无需每次都先将图片进行解压,再进行复制或显示,大大提高了显示压缩格式图片的效率。
由证据1所公开的实现方案可知,其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在用户使用图片之前,需要对压缩格式的图片进行解压,而如果每调用一个图片都进行一次解压的话,会占用大量的CPU时间,导致手机系统运行缓慢。
基于此,其所实现的方案是:通过先将以压缩格式存储的待处理图片解压到移动终端中的缓存区中,当使用者需要使用该图片时,从创建的缓存中直接提取解压后的原始图片,直接呈现该图片,由此,使用者可以在移动终端的显示屏上实现快速贴图,无需每次都先将图片进行解压,再进行复制或显示,从而解决了显示压缩格式图片效率低的问题。
由本专利记载内容可知(参见本专利说明书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部分及权利要求1),其所要解决的问题是:移动终端用户在移动终端上显示从网络上下载的图片时,由于接入数据传输率小、图片数据通常较大,导致图片在移动终端屏幕上展现非常慢,操作差,导致用户体验差,以及图片数据占用内存较大,而移动终端的内存容量通常并不是非常大,导致加载到移动终端上的页面的图片数据不全,缓存页面数据少。
为解决所述问题,本专利所实现的方案是:在移动终端中缓存通过连接网络而加载的图片原始数据,监听用户的当前浏览页面,在当前进入用户视野的浏览区域中需要呈现新图片时,利用所缓存的图片原始数据创建新图片,并在当前进入用户视野的浏览区域上显示所创建的图片。
也就是说,本专利在解决其相应的问题时所实现的图片处理方案只在用户需要展现图片时,才根据所缓存的图片原始数据来重新创建图片数据,这与证据1所实现的避免在需要调用图片时才进行解压的方案是截然相反的,也就是说相较于本专利,证据1给出了相反的技术教导
因此,若本领域技术人员将证据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从证据1出发,以证据1公开的技术方案作为改进起点,不容易想到朝向本专利所实现的技术方案的方向进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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