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治身份不明确或者无负担能力患者怎么办?

案例一:患者低保户,离异,因截瘫住院,已达到出院标准,后期需要康复,生活不能自理。患者儿子已成年,有固定经济来源,但是儿子以没有经济条件为由,拒绝接其出院。曾和街道办事处协商,可以给予其它一些补助,但不足于去养老院。民政只收留没有家属的人。患者遭家属遗弃,院方该怎么处理?

案例二:急诊抢救室收治一由120转过来的急性重症胰腺炎患者,父亲癌症住院,母亲不来医院,妻子不知去向,还有一孤苦伶仃的女儿。急诊外科首诊,急诊外科负责医疗,组织全院大会诊定医疗方案,在急诊病历上写医疗方案,患者不表态,家属不来院,最佳医疗方案无法落实。向派出所、卫计委、政府热线汇报。后患者稍有好转,自己要求离院,急诊外科医生劝阻无效,让患者签字离院责任自负。患者写一字条:在医院急诊期间欠费8千元,愿在一年内还清。

医院在经营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收不到费用的患者,比如三无人员,特殊困难人员,醉汉等。医院是有公益性质,健康权是每个人公平享有的,不可剥夺,医院从伦理上也不能拒接诊治任何患者,但医院托不了社会的底,然而现在很多社会矛盾和家庭矛盾转移给医院。如何妥善的处理这个难免遇到的问题呢?很多医院都面临这样的问题,已经发生很多类似的坏账,成为医院发展不堪承受的重负,尤其是对于急诊科和相应收治类似患者的科室,更难于承受。医疗活动发生的同时必然产生相应的成本,这些成本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消化,必然引起更多的矛盾。

免费救治 让医院背上沉重包袱

早在2011年,国家相关部门分别对27个省、630家不同规模的医院2011年“三无”病人欠费情况进行分析,发现每家医院急救“三无”病人超过85人次,并且医院规模越大,“三无”病人欠费越多。100张以下床位的医院平均为5.32万元,800张以上床位医院平均为64.33万元。据此数据测算,全国医院一年“三无”病人欠费约30亿元。对“三无”病人的欠费,以往的做法是,由民政部门拨款补给医院,然而,由于地方财政预算中对此并无专项资金安排或者预算不足,事实上欠费几乎都要靠医院、科室甚至是医生内部解决。

为此国家已经设立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制度。很多医院应该说都申请过,但觉得麻烦,可麻烦归麻烦,总比医院自己扛着强啊。

2013年2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5号。

随着基本医保覆盖面的扩大和保障水平的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得到了基本保障,但仍有极少数需要急救的患者因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等原因,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造成了不良后果。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解决这部分患者的急救保障问题。要求分级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多渠道筹集资金。

疾病应急救助的对象和范围:

(一)救助对象。在中国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为救助对象。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二)救助基金支付范围。1.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2.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以及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

2013年8月4日: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3〕94号。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是指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渠道筹集,按规定用于身份不明确或者无负担能力患者急救费用补助的专项基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应当分级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直辖市可只设立本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副省级城市参照市(地)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省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主要承担募集资金,向市(地)级基金拨付应急救助资金的功能。市(地)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主要承担募集资金、向医疗机构支付应急救助资金的功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市(地)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支付应急救助资金。直辖市只设立本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医疗机构向直辖市本级基金申请支付应急救助资金。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应当对医疗机构提交的支付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核,在公安机关、基本医保管理部门、民政等有关部门的协助下核查欠费者的身份、有无负担能力等基本信息,以及是否存在责任人、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等正常支付渠道。救助对象发生的急救费用,先由上述渠道按规定支付。经核实无上述渠道或经上述渠道支付后费用有缺口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汇总欠费情况,并按季度足额安排应急救助资金。对经常承担急救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可采取先部分预拨后结算的办法减轻医疗机构的垫资负担。

2013-11-25:《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3〕32号。

为进一步明确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中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更好地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急危重伤病患者的规范化诊疗工作,卫计委组织制定了《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明确规定了院前医疗急救范围及流程、需要急救患者的生命体征及急危重伤病种类、诊疗规范;医院急诊科救治范围及流程、急诊患者中危重症的判别标准、诊疗规范;重症医学科收治范围、诊疗原则、诊疗规范。

2014年5月1日实施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从国家层面构建了救助体系的基本框架。该办法明确规定,国家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急病救治。

2014-07-08:《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疾病应急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4〕34

要求各省(区、市)要于2014年9月底前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明确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并制订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要细化救助基金的申请、审核、支付等具体流程,使政策可操作、能落实,保证基金有效使用和合理支付,尽快发挥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作用。各医疗机构要组织学习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并根据相关要求,修订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医疗机构要指定部门或人员负责疾病应急救助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集中向当地经办管理机构提出基金支付申请。

2014-1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支付工作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4〕65号。

自2015年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执行每年两次的核销制度。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监督管理。各医疗机构要按照《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对需要紧急救治,但无法查明身份或身份明确无力缴费的患者进行及时救治,并定期向经办管理机构提出基金支付申请。

成绩和问题

2016年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国应急救助的工作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效,基金支付的范围情况包括两种,一个是需要急救,但是身份不明;第二是需要急救,身份明确,但是没有钱。在急救结束之后,由医疗机构来梳理符合条件的这些患者,由基金经办机构来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申请基金支付。2013年到现在一共救助了37万人,仅仅2015年一年全国共救助患者就超过了14万人,而这14万人当中,三无患者占到了1/4,那些没有能力支付的患者,比如说家庭贫困的,这些患者占到了3/4,支付的基金总数超过了11亿元。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在疾病应急救助的落实过程当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公安、民政,还有卫生部门之间尚存沟通不畅,或者是政策掌握不到位、管理水平不高等。一些地方下拨资金使用不合理或者没有使用,在宣传和执行上都存在些问题,在医院申报层面和经办机构的管理上也都有改进完善的空间。

遗弃罪The crimeof abandonment(我国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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