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洞察】收入准则初步解读
新浪微博@一叶冬眠
新准则的变化更多是理念和框架上的,对大部分行业的实务影响并不大,不要相信标题党!
1、合同中的履约义务是主线,涉及合同的订立、合同中包含的履约义务、合同价格及分摊,合同履约成本、合同增量成本、合同资产、合同负债等。
2、以合同的单项履约义务作为收入确认的对象,而不是合同本身。确定单项履约义务的核心是,市场上有没有或者能不能观察到该类单项商品或服务。
3、打破原准则下的四类收入的界限,划分为“某一时段内”、“在某一时点”两类,并统一为“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某一时点”存在控制权的转移时点,“某一时段内”存在控制权的转移过程。
4、“某一时段内”有三项判断标准,可能会缩减原完工百分比法的应用范围,在“某一时段内”确认方法与原完工百分比的核算规则如何衔接需要进一步明确。
5、“在某一时点”判断商品控制权转移的要求考虑六种迹象,但并不要求全部满足,六种迹象可以划分为法律权利转移、实务占有转移和风险报酬转移,相对而言,风险报酬转移是最靠谱的。新准则增大了收入时点的判断空间,但实务中估计并不会有大的影响。
6、不厌其烦的规定了九类特定交易处理规范,但目前实务中绝大部分已经在这样处理了。
7、“五步法”的收入判断模型非常有效,包括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合同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8、单项履约义务的区分和计量过程、收入确认方法和时点的选择,仍然存在较大的盈余管理空间。
9、准则会强化企业的合同意识,规范合同管理。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之间需要密切合作,就相关交易的商业模式、支付条款、定价安排等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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