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金融与数字的深度融合
构建新发展格局中,要保证国内大循环运行畅通并持续做大,必须做大做优消费、投资两大主体,而这一过程中,金融是核心,是实体经济的血液,金融活则经济活,金融稳则经济稳。如何加强金融和数字的深度融合,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效能?
加快双向融合
推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数字金融可以有两个层面的理解,一个是被数字经济所改造的金融,或者叫数字化金融、“金融科技”;另一个则是服务于数字经济的金融,以前也被称为“科技金融”。我们处在一个数字与金融双向加速融合的窗口期,空间更广阔、要求更紧迫,新机制、新业态、新产品日益丰富多彩。
金融加速向数字化方向转型,对5G基建、大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支付、信用等金融行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提出了更高要求。应有序推进网络基础设施优化工作,为金融服务提供高速率、广普及、全覆盖的网络基础设施;持续完善各类支付清算系统功能,为互联网支付特别是移动支付创新提供坚实的支付基础设施;完善数据、技术等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推进金融、社保、司法、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数据融合应用,稳步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同时也是信用经济。因此,要把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作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重中之重,把维护信用秩序、提升信用水平作为现代金融秩序建设的基础。同时,加快建设国家级的信用信息广泛采集、大数据综合动态分析、信用信息严格保密和相关方面低成本共享的平台和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守信正向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着力增强主动守信、时时守信和事事守信的信用意识。
发挥资本力量
推进数字金融化发展
数字经济的资金需求大、风险高,与金融的关联度与生俱来,发展和完善科技金融也成为政府必须思考的命题。当前,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市场尚未形成,数字经济难以获得有效融资,金融市场定价模式较为陈旧或不够全面,与数字经济相适应的价格发现机制尚未形成,金融市场的风险化解功能发挥不够。金融创新助力数字经济发展,应从3个方面着力:
其一,继续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应加快建立以注册制为核心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股票发行制度,鼓励更多的企业通过股权融资,建立适应数字经济相关企业的资本市场融资层级。另一方面,应探索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间互联互通机制。引导不同阶段数字企业通过不同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增强各层次资本市场流动性,使企业能根据自身发展阶段、融资需求,转板到相应层次资本市场。适时建立区域股权市场、新三板与深沪市场对接机制,推动不同层次资本市场企业业务整合,实现并购业务落地。
其二,更加重视数据要素。更先进更包容的价格发现机制,应参考各要素的贡献率衡量其价值。数字经济中,数据要素参与生产的价值也会体现在全要素生产中,在组织管理、设备及其他技能等传统技术因素不变的条件下,产出的增加即是数据要素价值的体现。发展数字经济要求提升生产要素的包容性,把数据要素加以量化并体现在金融会计、资本制度等方面,使企业更容易达到上市融资、私募筹资或银行贷款的标准。
其三,为数字经济提供更丰富的风险管理工具。首先,应转变监管理念,把握好监管介入时机。对数字经济进行风险管理往往面临发展与规范的平衡难题:监管介入太早,会阻碍数字经济的成长;介入太晚,又容易因反应迟滞引发市场风险。其次,应合理设定数字经济活动的准入门槛和行为标准。例如,智能投顾作为数字经济与金融结合的新兴产物,本质上仍是投资顾问,但以数字科技为依托使其服务半径扩大、运算和决策能力空前提升,必须改变现有监管方式。最后,信息披露制度也需要与时俱进,为有效风险管理提供基础。数字经济本身包含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的应用,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应更加科学和严格,从而全方位、多角度地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强化技术应用
推进金融数字化转型
新冠肺炎疫情在带来负面冲击的同时,也加速了金融业的数字化转型。助力实体经济、践行普惠金融、实现数字化转型已成为金融服务创新的主要方向。金融科技作为推动转型升级的新引擎、服务实体经济的新途径,正引领着行业新一轮的变革。要以大数据为能源,以人工智能技术为手段,以区块链为组织架构,以云计算为支撑,以物联网为终端连接点,建立“去中心化”的金融生态系统。
加强关键技术应用。通过开放场景、开放数据等创新服务手段,将数字金融深度融入G端、B端、C端各类业务,为数字经济社会提供随时、随地、随需的无界金融服务。全面布局大数据、人工智能领域创新,融合多种技术,建立金融业自主可控的企业级数据中台,实现金融机构内外海量金融数据资产要素的融合,全面支持客户营销、产品创新、风险控制、内部管理、生态建设等多领域智能化创新,面向全客户提供便捷易得、温暖贴心、质优价廉的金融产品。通过搭建区块链分布式记账与交易场景生态,让核心企业信用可以在区块链上逐级流转,为多层级供应商提供供应链融资服务,解决传统供应链金融面临的信息不透明、核心企业信用难以传导、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加强服务中小微企业。金融科技本质上还是金融,须遵循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天职。小微企业在实体经济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同时也普遍面临技术实力不强、金融服务成本较高等困难,亟需广大从业机构依托先进数字技术和海量数据积累,支撑服务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要在依法合规前提下促进数据安全融合应用,将金融服务半径扩展至更多小微企业、个体经营户等长尾客户,切实降低其综合融资成本。加强对企业各类经营数据、交易数据、管理数据的分析、整合和挖掘,通过确立数字化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变革,打造完备的数据基础,构建数据仓库,将数据作为发现价格、评估风险、配置资源的重要依据。发展工业互联网,让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公司等从业机构与其他生产服务企业在关键技术领域开展合作,降低系统对接成本,促进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高效流转,推动金融科技在依托核心企业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拓展金融产品和服务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提升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的系统性、全局性。
加快完善监管科技体系。强化我国金融领域的监管科技应用及数字化监管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数字化监管规则库,完善监管数据采集机制,丰富系统嵌入、应用程序接口(API)等监管数据抓取手段和工具,持续提升监管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不断增强风险态势的自动化、智能化感知分析能力。同时,探索进一步有序推进中国版“监管沙盒”、移动金融APP备案自律管理等监管创新,在依法合规、确保安全及保护好金融消费者的前提下,推动创新试错容错和风险监控机制持续完善,实现金融科技创新与有效管控风险的更优平衡。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西部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武汉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兼职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