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施行!临沂物业服务质量可以进行评价了!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临沂市住建局获悉,为建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机制,规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临沂市住建局制定了《临沂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1年。

物业人员在查看小区内设备

整齐划一的物业队伍

物业人员在开展清洁服务

《意见》中明确,将临沂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的内容主要涉及物业服务合同和企业公开承诺及相关制度履行情况、物业服务投诉问题处理情况、小区现场检查情况、业主对物业服务评价情况,赋分实行百分制。

在物业服务质量评分标准上,共涉及四个方面,其中,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服务标准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公开承诺履行情况分值25分,涉及按岗位要求合理配置工作人员;公布服务制度、服务程序和服务期限;公开服务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价格、投诉渠道和方式、公共收益信息等六方面内容,发现违规将扣0.1分或视情况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物业服务投诉问题处理情况分值25分,涉及12345热线等渠道反映的应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解决的问题;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通过其它渠道反映的应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解决的问题及公安消防、电梯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督办应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解决的问题等方面,发现一处违规扣1分,扣完为止。

小区现场检查情况分值25分,涉及从业人员着装统一,举止规范;秩序维护员按规定时间值班、巡逻,并做好值班、巡逻记录;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垃圾桶整洁等方面,对于执行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视情况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物业服务小区业主评价分值25分,评价内容涉及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环境卫生保洁情况;绿化养护情况;共有设施设备养护维修情况及秩序维护员履职情况五个方面,每一项评价内容业主评价赋分分值不同,非常满意5分,满意4分,基本满意3分,不满意0分。

在对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中,还有一个加分内容,分值5分,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党建工作作为综合评价的加分内容,由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根据沂蒙红色物业星级企业创建情况进行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延伸新闻

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如何进行?

哪些小区物业可以纳入评价,评价原则是什么,评价主体由谁来担任,评价步骤怎么走,评价后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又会带来哪些影响?《临沂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指导意见(试行)》也给与了明确。

哪些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纳入评价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依法建设且实行市场化、专业化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

评价原则是什么?

综合评价应当遵循属地管理、依法依约、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现场查看、核对资料、多方参与、综合评定的形式组织开展。

评价主体谁来担当?

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指导辖区内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依据本意见明确的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标准,对相应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工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社区居委会开展。

街道办事处 (镇政府)可将综合评价的部分内容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

什么情况下开展可以开展综合评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宅小区可开展综合评价:业主关于物业服务问题投诉较多,且物业服务企业处理不及时的;20%以上业主联名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进行综合评价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开展综合评价的。

评价步骤有哪些?

综合评价工作开展前,县区物业主管部门指导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成立评价小组,评价分为现场评价、业主评价两个阶段进行。

评价小组参照《物业服务质量评分标准》对物业小区服务质量进行现场评价。评价小组成员一般应由街道办事处、社区“两委”、小区党支部、业主委员会部分成员和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组成,可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街道办事处、社区“两委”、小区党支部、业主委员会成员占比不低于30%。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从市物业管理专家库随机抽取。

业主评价由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组织,通过相关渠道向业主发放《物业服务小区业主评价表》,并及时回收进行统计。参与评价的业主人数应当占小区业主总人数的50%以上,提倡运用互联网新技术进行业主评价。

评价结果对物业服务企业带来哪些影响?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将评价结果上报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并在小区内公示评价结果和问题清单。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将评价结果录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街道办事处 (镇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应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存在的服务问题限期进行整改。

综合评价在80分以上的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对所列问题自行整改,整改工作完成后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

综合评价在60-80分(不含80分)的小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完成整改工作,并在一定期限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将复查情况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用扣分,并将该项目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综合评价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小区,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报县区物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信用扣分,并责令物业服务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表决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将该企业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来源:大众网·海报新闻 记者王艳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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