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子继承,黄粱一梦。
独生子女继承父母遗产,似乎是天经地义,水到渠成,只要死亡结果发生,遗产唾手而得,抱着“志在必得”的继承欲望,王先生对父母不管不问,坐享其成,父母生活起居完全是侄女照顾,父母去世后,侄女出示父母遗嘱:房子全部归侄女,王先生不反思父母为什么将遗产留给外人,不反思自己的所作所为,认定嫡系继承人分文未得“违法”,心怀不满,对侄女提起诉讼主张继承权利,法院认定遗嘱有效,王先生败诉,判决只解决遗产归属,无法洗涤王先生自私无德的丑态。权利义务一致是法律的基本原则,继承人不尽义务可以不分或少分,被继承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人在做,天在看,只认房子不认爹娘,只认财产,不认亲情,作茧自缚,咎由自取,赡养是义务,任何把房子和财产与赡养义务捆绑的行为都是背逆法律规定的,给房子就养,给钱就伺候,振振有词,不可理喻,甚至不尽赡养义务,造谣生事,陷害忠良,利欲熏心,泯灭人性,遗产遗嘱给外人的判例,比比皆是,法定继承人不脸红愧疚,还要“维权”,厚颜无耻,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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