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家人催要钱女孩江边身亡 父母无理索赔41万为弟弟买房

苏宁

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执行主任

《中国法律年鉴》2020年度

侵权责任法优秀律师

案情

日前,96年出生的女孩“小美”,作为一名杭漂,在工作三年后,工资好不容易涨到了一万多,又遭到了家里的压榨。据悉,其被要求其给母亲买最新款的手机,而自己则是用母亲淘汰下来的旧手机,此外,还被要求给上大学的弟弟买各种东西。还要给爸爸钱。
在2019年10月份的时候其心情不好和男朋友吵架,独自一人去钱塘江散心,结果遇到涨潮意外去世。在小美的微博等社交媒体显示,事发前她曾向她弟弟和母亲表达过要自杀的倾向,但是却没有得到父母和家人的重视。
而小美去世后,其母亲甚至化了全妆去女儿就职的公司索要赔偿,其公司老板出于人道主义赔偿6万元。结果三天后,其父母又跑到公司要求公司支付41万为给其弟弟买房。
采访对话
方弘:公司在法律上对小美的死是否要承担责任?
苏宁律师: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公司通常承担两种责任:
 
第一,如果员工是因公死亡,公司要承担相应的工伤、工亡责任。
第二,如果公司在员工的死亡上存在过错,那么根据其过错过错程度来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就本案目前掌握的线索来看,死者小美更多的是因为意外或者是自杀的情况导致其去世,既不属于法律上规定的工亡情况,同时对于小美的死公司也不存在任何过错。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小美的死,公司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方弘:在调解过程中,小美家人的态度是小美在公司工作三年,给公司贡献了很多,希望在公司受益的范围内对公司进行补偿,您怎么看?
苏宁律师:虽然小美在公司工作了三年,可能在工作过程中兢兢业业,为公司创造了相应的价值,这肯定是没有办法去否认和质疑的。但同时也需要看到,公司对于小美这种尽职尽责的行为,支付了相应的对价,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公司支付了小美相应的工作报酬。在这种情况下,其实双方都有对等的付出。
从公司的角度上去考虑,小美作为一个长期在公司工作的员工,发生这样的意外之后,公司愿意从道义上对其进行相应的补偿,没有问题,但前提一定是公司出于自愿的行为。如果公司的补偿行为,没有达到小美家人的预期,其实也是没有问题的。
因为,从法律角度来讲,公司没有对小美家属补偿的天然的义务。小美家人的说法,纯粹从法律角度而言,其实是站不住脚的,公司是可以拒绝支付这笔费用的。
方弘:老板确实是好老板,他还是决定支付给小美家人6万块钱的补偿,但是后来他得知小美的死其实跟家庭的压力有关,是父母给她施加各种压力,尤其小美的母亲知道她有自杀念头的时候,竟然不采取一些行动来阻止。公司老板也是非常生气,其中有一名股东就表示这6万块钱完全是被骗去的,有想把这6万块钱要回来的想法,您觉得6万块钱付出去了还能要得回来吗?
苏宁律师:我个人理解,这笔钱更多的算是赠予。按照法律规定,赠予是以交付作为生效要件的,就本案来说,这6万块钱只要给出去了,赠予的行为就完成了。行为完成之后,赠予人没有特殊情况是不可以撤销,不可以反悔的。
 
但是,就本案来说,我认为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要看公司给付这6万元的原始初衷或者目的是什么。如果公司仅仅是因为老员工死亡,而给予家属慰问的话,给付出去肯定是不能再要回来了,这个赠予行为已经完成了。
如果小美的家人和公司表达出的意愿是小美轻生自杀的想法或者念头是基于公司的工作压力非常大,工作时间非常长等工作的原因,导致她日积月累,产生了轻生的念头,最终发生了自杀的行为。如果公司相信了家属的说法,那么公司的给付行为就是基于一个错误的念头或错误的想法而进行的。如果公司有证据能够证明家属存在欺骗,或者胁迫行为,导致他们做出了给付6万元这样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这个意思表示并不是完全真实的意思表示,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通过诉讼撤销赠予,把钱要回来的。
方弘:相信这只是其中一个股东的气话,老板其实并没有这样的表示,但是老板也提到了,公司买了雇主责任险,这笔钱本来是应该给公司的,公司愿意给小美的家属大概10万块钱左右,但是如果家属去闹,他们这笔钱也不给了。雇主责任险是什么险?小美发生了意外,公司就能得到这笔钱,是这个意思吗?
苏宁律师:不是这样的。雇主责任险,顾名思义,一定是雇主有责任的情况之下才会进行理赔。所以,我不太清楚的是在这个案子当中,公司购买的这份保险到底是一份雇主责任险,还是作为公司给员工提供的一个福利,帮员工买的意外险,或者其他的保险。
 
如果单纯的是雇主责任险的话,进行理赔的前提一定是雇主有责任,也就是说雇主要存在过错。自杀这个行为本身是不会让雇主承担责任的,雇主既然没有责任,雇主责任险理赔的可能性几乎没有。
方弘: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可能这6万块钱也就是公司自己掏腰包了。公司负责人其实已经跟小美的家属协商多次,小美的家属也多次去公司闹,面对这种情况公司显得比较被动,无计可施,小美家人的这种行为是不是违法?算不算法律上的敲诈勒索?
苏宁律师:如果按照公司的说法,小美家属的行为肯定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至少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带一些人去扰乱公司正常工作的行为本身也触犯了相关法律,如果家属有类似行为的话,公司完全可以通过报警来解决,情节严重的话,公安机关会依法对他们进行行政或者刑事方面的处罚。
方弘:这个案子中让大家义愤填膺的是作为女儿或者姐姐,有没有义务把自己的钱给父母,父母要的时候就要给,弟弟需要买房的时候就要给,有这样的义务吗?
苏宁律师:如果小美的父母确实缺乏收入来源,而且没有相应的劳动能力的话,作为子女是有义务对父母进行赡养的。前提是父母因为自身的原因,没有办法获得正常的劳动收入或者没有相应的劳动能力。
 
但是,对于弟弟,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姐姐是没有任何义务去帮助弟弟解决他的生活或者生存问题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除非在父母过世了之后,弟弟本身没有相应的民事能力或者劳动能力,姐姐才有可能作为弟弟的近亲属有辅助义务。
方弘:从视频中我们可以很清晰的看到,小美的父母事实上并不算年迈,显然并没有丧失劳动能力。即便是赡养,也不是说买个手机,要一两万,赡养的数额,其实法律上也是有规定的。小美更多的是纠结于情感方面,她的微博显示,朋友告诉她,如果家人再次给她压力的话,她可以去报警或者诉讼。像小美这样的情况不止一例,其实她代表现实当中一部分重男轻女的家庭对于女孩子的剥削。如果遇到了小美这样的遭遇,有什么好的维权方法吗?
苏宁律师:从小美自己来讲,她要有非常清晰的法律意识,知道什么是她应该做的,什么是她不应该做的,或者是可以不做的事情。应当尽的义务没有问题,必须要尽,可尽可不尽的义务,要根据自己的能力来决定尽多少。而不是说像本案当中的小美这样,不管家人的要求是否合理,都一概满足。
 
我觉得这是一个比较大的悲剧,作为小美来说,她可能并不太清楚,不了解自己真正的权利到底是什么。

结语

女儿的去世似乎不仅没能让这双父母深刻反思自己是否尽到了对孩子的关心和爱,是否给孩子施加了过分的压力,而且从他们在调解中的表现,我们似乎也看不到他们的痛苦、眼泪和忏悔。

127日,女孩所在公司向九派新闻表示,事情已于201911月解决,公司总共给了其家属16万。看来,女儿即便死了也没能摆脱是赚钱的工具的角色。这钱拿在手里你们的良心不会痛吗?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