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提升派驻机构问题线索处置水平

日前,江苏省无锡市纪委监委围绕派驻机构问题线索处置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调研发现,各派驻机构在问题线索处置中存在以下不足。一是问题线索处置的统筹需要强化。受驻在部门数量差异和各自职能不同,以及派驻机构开展专项治理、专案工作等临时性任务的影响,各派驻机构一个阶段内在手问题线索或多或少,有的饱和、有的偏少,缺少统筹处置,导致处置进展不一。二是问题线索处置的质量需要提升。有的派驻机构针对问题线索中违纪违法新情况新特点,认识不足,研究不深,分析不够;有的纪法业务不精、政策法规吃得不透,对违纪违法构成要件和不同违纪违法类型的立案标准不熟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问题线索处置质量。三是证据标准意识有待加强。有的派驻机构在问题线索处置中对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理解不深,对所需证据如何获取、如何固定、证明内容如何形成证据链等证据要素研究不深,出现应收集证据未收集、片面获取证据或者选择性取证等情况。

针对存在问题,在认真梳理总结基础上,调研组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合理分办,精准微调。充分考虑各派驻机构人员配备数、工作负荷量等因素,相关部门要针对实际情况精准微调,进行二次合理分办。分办后,按照相关程序,承办的派驻机构第一时间依规依纪依法介入处置,确保问题线索处置及时高效。二是整合资源,凝聚合力。构建“室组地”联动模式,充分发挥监督检查部门对口联系多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优势,统筹各组办案力量,用好各类谈话方式,查清线索事实,提升精准处置力度;健全审查调查、财务审计、法律顾问等专业人才库,加强同技术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利用“互联网 大数据”手段,拓宽日常监督渠道,提高线索研判能力,提升线索处置效率和成案率。三是动态跟踪,全程督导。充分发挥监督检查部门对派驻机构的业务指导职能,围绕“二十四字”办案方针,定期对派驻机构处置的问题线索进行审核指导,对移交派驻机构的问题线索,按照涉及领域、核查难易等指定专人跟踪。鼓励派驻机构综合运用各类审查调查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机关说明措施运用目的,健全监督检查部门与派驻机构案件查办会商机制,规范会商结果在问题线索处置中的运用。(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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