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为何“大义”?请看其历史渊源
按现在的学科定义,会把《春秋》归为历史学,但中国传统观念却并不这么认为。中国传统中并没有现代人一样的历史学概念、历史观。现代的历史观是一种“客观”历史观,认为存在一种客观的历史事实,历史学就是求得这些事实。中国传统的历史观则是一种“大义史观”,即认为历史中存在着“大义”,而且这个“大义”才是历史的核心。
这就是一般人都熟知的“春秋大义”。关公关云长后来封神,成为义的化身,生前有一个标志动作就是“夜观《春秋》”。小说家安排这个情节更多是一种象征,象征关羽拥有着 “春秋大义”。
前面我已经对“文字”的起源和演变史做了介绍。“文以载道”是贯穿于整个“文”的发展史的,包括“文章”、“文字”,以及“文字”之前的“文”。“春秋大义”与“文以载道”有着密切关系,也可以说,春秋大义是文以载道的一个具体表现。《春秋》是文字记录,“大义”就是“道”。
而且更重要的是,从《春秋》经文的文风和体裁来看,是直接承接甲骨文的。在整个《五经》中,《春秋》与甲骨文资料的继承关系最为明显。除了文风和体裁高度相似之外,记录的内容和记录的目的也是一致的。
前面我已经指出,甲骨文和《春秋》所记录的都是过去发生的历史事件,从这个意义上,两者都是历史。是中国有意识地系统性地记录历史的最初形态,当然,甲骨文比《春秋》更原始。而且历史记录的主角都是天子或国君,都是“帝王史”,这也是后来中国的历史都是帝王史的起点和原因。所不同的是,甲骨文记录的更多地是占卜事件,事实上也是对重大决策的记录,占卜是当时重要决策的一个组成部分。而《春秋》则扩展至一般性的重大事件,不再局限于占卜。
甲骨文记录的目的是用作祭品去祭祀。记录甲骨文的甲骨被穿成串,叫“册”。在甲骨字形中,“册”中所穿成串的,正是由长短不齐的竖线所代表的甲骨。把“册”放到祭台上,或双手捧着“册”以献给神叫“典”,即“典”就是以“册”为祭品的祭祀仪式。在甲骨文字形中,“典”的上边就是“册”。“册”字的字形就是直接从甲骨串而来,而非后来的简册。
注意,“册”和“策”同音,原始义项也相同,这意味着两者有又密切关系。仔细研究“策”字可知,其原始意思是指作为起源原始形态之一的书契,而且更是指书契的象“刺”一样的契齿文。“策”的“刺”的本字都是“朿”,其甲骨字形就是对契齿文的直接刻画。而契齿文就是数字符号,指代数,通过数齿(刺)的个数来计数,因此“策”也可以指代数,所谓的“筹策”。故此,甲骨文的“册”又是对书契“策”的继承。
甲骨文从书契中所继承的,不仅有外在的书写方式,还有内在的“文以载道”的机理,甚至还有基于“文以载道”的祭祀原理。书契是契约的两种原始形态之一,是汉字之前“文系统”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文以载道”的。在结绳书契时代,契约制定和执行的基础在契约双方是秉持的诚信和道义,而契约则是承载诚信和道义的符号(文)。
商王之所以遇到重大决策要去占卜,又把占卜的过程用非常昂贵的方式记录下来,倒不在于占卜本身能提供多么重要的信息,而是占卜过程能够表达商王的诚信和虔敬,而诚信和虔敬就是“道”,就是“义”,即《中庸》说的“诚者天之道”。占卜中所秉持的诚敬之道,与结绳书契中所秉持的诚敬之道,是同一个道、同一个义。
事实上,就是用作祭品去敬神,也是甲骨文对书契和结绳的继承。在甲骨文之前,结绳和书契已经被拿来用作祭品了。以结绳或书契为祭品的祭祀不妨称之为“契约祭”。事实上“契约祭”在三代时期有一个专有名称,叫“祼”,或者“灌”、“盥”。而且以“契约祭”去指代一切的祭祀仪式,这就是“祀”。甚至再扩展一下,用“契约祭”去指代一切合理的行为,就是“礼”。
“礼”的甲骨文字形为下面一个“豆”,为盛放祭品的礼器,上面为放置在“豆”器中的“丰”、“干”等相近字符所指代的祭品。再进一步通过对“丰”、“干”、“玉”等甲骨文字形进行考释可知,这些字符所指其实都是书契,其字形都来自契齿文。“玉”本身也是一种书契,“玉”的字形也是来自契齿文。
些字形的横线都是契齿文的“齿”,也叫“策”、“刺”,指代数字。中间的竖线则是一对并排放置的书契的边界。契齿文是完整地刻画在一对并排放置的书契上,然后一份为二,左右契分别保留完整契齿文的一半。
注意,就连“半”字也是来自契齿文,上面是一个“八”,下面是少一横的“丰”,也是指代一对书契。“八”的意思是“分”。这个字形的意思,是把一对刻画好的书契分开,分成左右两“半”。类似“丰”字符的字形一般都是指代契齿文,由于横线指的是数字,可多可少,因此几横都是一个意思,可三横,可两横,也可一横。在甲骨文中,还有四、五横的。
因此,“礼”字的本义,就是以书契为祭品进行祭祀,或以契约为祭品进行祭祀。
“祀”的左边为“示”,是展示祭品的祭台,右边为“巳”。通过对甲骨文字形考释可知,“巳”为结绳之右绳。“祀”就是以结绳为祭品的祭祀。
“礼”的原始意思是以书契为祭品的祭祀,后来被一般化,去指代所有的合理行为。《礼记》甚至说:“礼着,理也”。注意,“理”字的右边是“王”,字形也是来自契齿文,指代书契。左边为“里”,意思是邻里、聚落、社会。“理”的整体意思就是,在书契(契约)支撑下的社会的条理有序,或者以书契(契约)去治理社会。“礼”和“理”的核心结构都是书契、契约。
“祀”的原始意思是以结绳为祭品进行祭祀,然后一般化去指代所有的祭祀。当“礼”、“祀”都一般化后,便又造了一个字,去专门指代“契约祭”,就是“祼”,或者“灌”、“盥”。“祼”的字形结构与“祀”相同,“示”为祭台,“果”的原始字形为“章”,而“章”则是书契的另外一个侧面的表达。“祼”的原始含义还是以书契为祭品的祭祀,与“礼”同,但是“祼”只用来指“契约祭”,或整个祭祀仪式中的以契约为祭品的部分。
顺便指出,从甲骨字形考释可知,“章”字就是书契,而“印”则是结绳。结绳和书契都是原始形态的契约,也是承载诚信和道义的“文”,是赋予信用的信用凭证、凭信。即便文字化的契约文本出现后,中国人依然保留的结绳书契时代的习惯,将结绳书契的三维化的实体凭信符号做成二维的“印章”,“印”在文书上。在所有的“印章”中,皇帝的最尊贵,叫“玉玺”。印章、玉玺的前生都是结绳和书契,都是契约。
《论语》和《周易》都强调“祼(盥、灌)而不荐”。自汉以来的解经家,因为一方面对三代的祭祀搞不清了,另一方面对汉字的原始的字形和字义也搞不清了,因此,对这个句话没法真正理解了。望文生义,看到“盥”就解成洗手,看到“灌”就解成以酒灌地。其实“祼”和“荐”的区别在祭品,“祼”是以结绳和书契为祭品,即以契约为祭品,而“荐”,则以动物的肉或植物的果实为祭品。契约实际也是抽象符号,而动物的肉和植物的果实则是具体的物品,因此,“祼”,作为“契约祭”是一种抽象祭祀,而“荐”则是具体化的祭祀。
这里实际涉及到一个对人类文明史而言至关重要的问题,就是抽象的、去偶像化的、契约化的犹太一神教的起源问题。犹太教的起源只可能是“契约祭”,“契约祭”就是一神教的前身或母体。以后我将对这个问题进行专文详述。
《周易》还提到一种“禴祭”。譬如“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孚乃利用禴”。“禴”本字是“龠”。通过对“册”、“龠”等字的甲骨文字形,以及相关的甲骨文资料进行研究可知:“册”就是穿成串的刻有甲骨文的甲骨,用作祭品;“龠”就是用“册”进行祭祀的仪式,就是“册祭”。但是,在册祭中,并非仅仅将册摆在那里,而是需要把册上的内容读出来。“龠”字的最下面是“册”,中间的“口”就是指代对“册”的读。这种读更可能是唱,而是有伴奏的唱。因此,“龠”被用来指代乐器,后来加竹字头为“籥”。“籥”就是在“禴祭”中为对“册”进行吟唱的伴奏乐器。
《集韵》直接将“禴”等同于“礿”,有合理的因素,但并不完全正确。“礿”是“契约祭”,“禴”则是“册祭”。“礿”和“约”的本字都是“勺”,但是不同于“勺子”之“勺”,而是对结绳的刻画,指代结绳。“约”的原始义项就是指作为契约的结绳,然后再由结绳衍生出其他义项,譬如约定、约束、公约等等。“礿”指的是以结绳为祭品的祭祀。但是,在甲骨文资料中的确多次出现将“礿祭”和“禴祭”同时进行的记录。
“礿”、“祀”、“礼”、“祼”都是以结绳或书契为祭品的祭祀,都是“契约祭”,“禴”、“册”或“筴”和“策”,都是“文字祭”。“契约祭”是汉字出现之前的“文”,因此契约祭也可称之为“文祭”。从“契约祭”的“文祭”到“册”的“文字祭”,也对应着中国“文-字”的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契约祭”对应于“文阶段”,而“文字祭”则对应于甲骨文金文的字阶段。
需要指出的是,多神教式的祭祀在中国出现的相对比较晚,远比“文”晚,比结绳和书契晚。事实上,“文祭”出现于“文阶段”的末期。
无论是结绳书契的“文”,还是甲骨文金文的“字”,都属于“文”的范畴,都是符合“文以载道”的表达范式。因为,“契约祭”的祭品并非是契约本身、“文”本身,而是又契约之文所承载和表达的“道”,即诚信和道义,文字化的“册祭”也是如此。两者的真正祭品是诚信和道义。这几就是唐虞三代时期中国祭祀的一个基本原理:鬼神飨德。鬼神最好的食品是祭者的“德”。
《春秋》实际上也是一种“册祭”、“禴祭”。《春秋》所记载的是国君身上所发生的大事,用作祭品在春季和秋季的两大祭祀中进行献祭,因此叫《春秋》。而《春秋》中真正用作祭品的并非所罗列的事实,而是这些事实背后的“德”,即“春秋大义”。
从《春秋》的文风以及三代时期的祭祀原理来看,《春秋》类的祭品的出现应该在西周时期,而且只有周天子也有,封国的国君并没有《春秋》祭的资格。春秋时期,已经出现了礼崩乐坏的肇端,诸侯开始篡行天子之礼,于是,封国国君也开始行天子之礼,开始纷纷写《春秋》。同时,随着“礼崩乐坏”的深化,祭祀仪式也逐渐被废弃。《春秋》就成为单纯地记事的史书。“史”也有本来承担祭祀职能的官员,蜕变成仅仅记事的官员。
但是,《春秋》的根本目的是记录“大义”的范式被保留,但国君们背离“大义”时,史家们也开始通过“春秋笔法”的形式,去伸张“大义”,批判和讽刺国君。
明白《春秋》的祭祀背景,以及史官的祭司背景,也能够理解中国的传统史官为何对历史记录如此虔诚,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左传》就记载了这样一个让人震撼的故事。
当齐国的大夫崔杼杀了齐国的国君齐庄王之后,“大史书曰:‘崔杼弑其君。’崔子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其弟又书,乃舍之。南史氏闻大史尽死,执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
至此,我们已经弄明白,《春秋》有两个核心特征。一是,《春秋》的也是符合“文以载道”的,其根本目的也是记录“道”、“德”。用文字来记录史实,由史实来体现“道”;二是,《春秋》所使用的文字与甲骨文金文同类,尚是不完全的文字,更是“文”,而非“字”,与语言高度不同步。这种不完全的文字也不能去表达完整的信息,所记录的仅仅是完整信息的概要和线索。(《清朝学术与新文化运动,中国文、字和学术简史》之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