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政府明年推出更新《柏文法》,房東隨時要為租客官司買單

但安省新出台的《柏文法》(Condominium Act)出現一些新變化,令房東負上更多責任。不過﹐與此同時﹐更新後的法例亦對租戶的行為方式予以更嚴格的限制,以遏制「有問題」的租戶。

依照新修訂的《柏文法》,當租戶因為出租事宜而牽扯到司法訴訟時,業主竟然要去承擔訴訟的費用。例如有租戶違反建築規則而被告上法庭時,或者是有租戶自己向法院提起訴訟控告柏文公司時,由此產生的費用都由業主來承擔。

有對業主不利的新條款,自然也有對其有利的內容。新《柏文法》將幫助更快地審理租務糾紛,只要業主或鄰居認為,租戶的某些行為有問題。

這些條款包括「滋擾、打攪或干擾」,例如「氣味、煙霧、蒸汽、光和振動」,都可以被視為「不合理」,可以留下解讀的空間。

沒有業主希望自己的出租單位「夜夜笙歌」,但有不少租戶希望他們可以播放音樂或不時地招待朋友,當然這都要在合理範圍內。但是這些想法都太過主觀,業主和租戶之間難以達成共識。

該法案的其他變化包括,禁止租客造成財物的損壞或導致個人的傷害或生病,無論租客是有意造成還是袖手旁觀都不行,而被損毀的財物包括出租單位和柏文的共同區域。由此擴大了柏文管理局仲裁庭處理上述麻煩的能力。

有的人擔心仲裁庭權力擴大後,會要求業主支付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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