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小区给业主发了200万!这笔钱 ,你也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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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
小区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业主领钱啦
一小区给业主发200万元红包
“成为业主这么多年,从来只有交钱的份,这次可算铁树开花,真的领钱啦!”
业委会去年备案后,收回了小区内电梯大堂广告和部分公共场所租赁的管理权。截至今年9月30日,公共收益资金账户余额为233万余元(20万元为押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利用小区公共部位、场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因此,经业委会会议决定,将上述资金中的200万元返还给业主。
专家:在电梯间、楼道等设置广告位
收益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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