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海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提升海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对建设海洋强国有重大意义。就如何有效提升海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出三点建议:
一、健全完善海洋法律和制度保障体系。一是要尽早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基本法”,建议把海洋基本法列为“十四五”规划的重要立法项目加紧推进,将海洋主权安全、海洋强国战略和海洋资源保护开发要求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二是要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岸带管理法”、修订“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岛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渔业法”等。把在实践中探索成熟的管理规定“入法”,增强执行刚性,增加涉海法律制度的一体化、协调性。三是要指导沿海省份做好地方性海洋立法配套工作,使地方立法更好衔接国家的管理规定。
二、构建集中统一的海洋执法管理体系。一是加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的衔接,建议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海事、海警等涉海部门加强对陆源污染、海上移动污染源的监管,更新油污、垃圾处置等标准,建立更畅通的海上污染事故处置和修复监管机制;二是建设海洋综合执法机制。
三、加强海洋资源及生态环境的基础性工作。建议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等定期联合组织开展全面的海洋资源及生态环境状况调查,摸清底数,加强信息共享,为提升海洋治理水平夯实基础。在此基础上,对于当前的围填海等问题,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指引,在生态优先、总量控制情况下,对于确有用海需求、符合环评要求的省重点项目予以适度放宽。
文章来源:原刊于《人民政协报》2020-11-03
作者:黄武,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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