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配套练习

原创 鱼游税海 一策一练 1周前

学一个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8号 )

政策要点:摘自:叶全华——《哪些船舶可以办理退增值税?》

1.运输企业购进的船舶是从境内购买的,从境外购进的不得退税。

2.购进的船舶是直接从建造船舶企业购进的,从其他船舶贸易、二手船交易等企业购进的不得退税。

3.购进船舶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普通发票不得退税,这是与研发机构购进国产设备退税的主要区别之一。

4.船舶登记必须是在海南洋浦港或上海洋山港,除了这两个港,其他的不得退税。就现行船舶登记规定来看,企业分支机构也可以就近登记,可以理解为分支机构在两个港区的,也可以登记在这两个船籍港。

5.退税的船舶需从事国际运输或港澳台运输。从营改增政策来看,国际运输是可以适用零税率政策的,也可以放弃零税率选择适用免税政策。

练一组习题:

一、单选题

1.如果某纳税人适用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政策,则其所购船舶的来源是:

A.从建造船舶企业购进

B.从船舶贸易公司购进

C.二手船交易企业购进

D.从个人手中购进

【解析】购进的船舶是直接从建造船舶企业购进的,从其他船舶贸易、二手船交易等企业购进的不得退税。

【答案】A。

2. 运输企业船舶退税的申报期限是:

A.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起360日内

B.购进船舶之日(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次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

C.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起180日内

D.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

【解析】根据第八条 运输企业船舶退税的申报期限,为购进船舶之日(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次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

【答案】A。

二、多选题

1.某企业新购船舶适用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则该船登记的船籍港可能是:

A.海南洋浦港

B.海南海口港

C.宁波舟山港

D.上海洋山港

E.大连大连港

【解析】船舶登记必须是在海南洋浦港或上海洋山港,除了这两个港,其他的不得退税。

【答案】AD。

2.已办理国际运输船舶退税备案的运输企业,发生停止适用船舶退税政策的业务情形包括:

A.船籍所有人变更

B.船籍港变更

C.《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届满换证

D.不再从事国际运输(或港澳台运输)业务

E.船舶主要部件维修更换

【解析】第七条 已办理船舶退税备案的运输企业,发生船籍所有人变更、船籍港变更或不再从事国际运输(或港澳台运输)业务等情形,不再符合财税〔2020〕41号文件、财税〔2020〕52号文件退税条件的,应自条件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变更。自条件变更之日起,运输企业停止适用船舶退税政策。

【答案】ABD。

三、判断题

1.因为运输企业用于申报船舶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不得用于进项税额抵扣,所以运输企业购进船舶只需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解析】根据第十一条 运输企业购进船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进项税额抵扣的,不得申报船舶退税;已用于船舶退税的,不得用于进项税额抵扣。因此这句话的前半句是正确的,但结论是错误的,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案】错误。

2.因条件变更已经向主管税务机关补缴国际运输船舶退税的运输企业,自取得完税凭证当期起,可凭从税务机关取得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解析】第十三条 已办理增值税退税的船舶发生船籍所有人变更、船籍港变更或不再从事国际运输(或港澳台运输)业务等情形,不再符合财税〔2020〕41号文件、财税〔2020〕52号文件规定,并已经向主管税务机关补缴已退税款的运输企业,自取得完税凭证当期起,可凭从税务机关取得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答案】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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