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位马友(五千年的点滴)
这位所谓的马友说的当然就是大名鼎鼎的周穆王了,这个“马友”是从驴友这个词儿化用过来的。驴友指的是喜欢出去旅行的朋友。周穆王就是,只不过他出去是依靠马匹,也就是著名的“八骏”,所以我说他是马友。
说到马了,咱们就先聊聊这八骏。这个不像李世民昭陵六骏一样有比较确切的记载,这八骏有不同的说法。《穆天子传》里面说这八骏是赤骥,盗骊,白义,逾轮,山子,渠黄,华骝,绿耳。看着这几个名词儿挺考究,其实就是马的颜色,翻译过来就是红马、黑马、白马、紫马、灰马、黄马、黑鬃黑尾红身子的马和黄绿色的马,话说这最后一种马多少有点儿难看。
还有一种说法是《拾遗记》里面的,说这八骏第一匹叫做绝地,跑起来蹄子都不带起土来;第二匹叫做翻羽,跑起来速度比鸟飞还快;第三匹叫做奔宵,一夜可以跑万里,这个肯定是夸张得没边儿了,到后来都说日行千里,夜走八百;第四匹叫做超影,可以追逐太阳,不知道是怎么个模式;第五匹叫做逾辉,毛色闪着太阳的光芒;第六匹叫做超光,跑起来用肉眼看可以看出十匹马的影子,都有超光速的效果了;第七匹叫做腾雾,顾名思义就是可以腾云驾雾;第八匹叫做扶翼,身上长翅膀。”
这些描写肯定不是史实,但是可以说是充满了瑰丽的想象,本身周穆王的故事就有一些神话传说的色彩。说他是西游昆仑,就是到昆仑山转了一圈,会见了西王母,这就是绝对的神话人物了。不过也不是一点儿影儿都没有,西王母的形象是头上长角,浑身豹纹,还长有羽毛。如果去掉神话色彩,还原一下,牛角可能是头饰,豹纹肯定不是现在时髦的衣服款式,而是把兽皮裹在身上,羽毛可能是身上的一些装饰。所以我觉得这个西王母可能是还处于母系氏族的某个蛮族的女首领。周穆王有可能真的去过西北地区,也就是我们熟知的昆仑山所在的位置,只不过是去进行外交或者说是民族团结相关的活动,跟蛮族会晤,就双方睦邻友好等问题交换了意见,双方在愉快的氛围内进行了交谈。所以说周穆王不是瞎玩儿,是有政治目的的。
(西王母)
不过这个周穆王好动是肯定的,所以他在位的时候周朝对外的活动频繁。当时的对外主要是对周边的蛮族,穆王的政策是又拉又打,前面对所谓的西王母就是拉拢的手段。那么对于不听话的,穆王采取的政策就是打,打的对象主要是犬戎。
不过周穆王攻打犬戎的的想法遭到了当时的重臣祭公谋父的反对,谋父跟穆王说:“我们一向是讲究以德服人的,并不随意炫耀武力。军队不能总用,平时要注重积蓄力量,养兵千日,用兵只是那一时,要是总是经常地出兵打这个打那个,时间一长,军队也疲沓了,别人也不怕你了。”
谋父老先生说的不错,兵不可擅动,不打无把握之战。因为战争这个事情抄起来就是多少条人命,多少个支离破碎的家庭,多少的经济损失。《孙子兵法》有云:“兵者,国之大事也,生死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但是《史记》这段记载放在网上,一定会有一大票人支持穆王,反对谋父。很多网络史学家会说他代表了中国人历来的保守和懦弱,阻碍了中国的强大,中国没有扩张成横跨五洲的大帝国就是谋父这些人闹得,迂腐的老头。即便是对于我们生活的当下,一旦有个风吹草动,马上喊打喊杀,似乎这世界上除了开打就没有其它解决问题的办法了。当然,他们自己是不会真正上战场去流血的。
穆王也没有听谋父的劝告,出兵攻打犬戎。按照《史记》的记载,这次出征只是收获了四头白狼和四头白鹿,大概是一场小胜。不过之后其它蛮族都不来朝贡了,有点儿得不偿失的意思。正是:年年战骨埋荒外,空见蒲桃入汉家。
按照《史记》的记载,周穆王还是有所贡献的,在他这儿第一次出现了成文的法律罚则。因为甫侯向穆王报告说天下诸侯不团结,经常闹矛盾,穆王就和甫侯商量着制定了一部法律。
里面规定了五种刑罚,分别是墨,也就是在脸上刺字,这个在《水浒传》里经常还能看到;劓,也就是割鼻子;膑,就是挖掉膝盖骨,比如著名的孙膑;宫,不多解释,参考《史记》作者司马迁本人;大辟,这就是死刑了。在这套法律中,适用墨刑的有一千条,适用劓刑的有一千条,膑刑有五百条,宫刑有三百条,死刑有二百条。
同时穆王还规定,如果犯罪行为应用这五种刑罚有点儿重,而且有一些疑点的话,可以按“五过”处理,可以出钱赎罪。比如应该脸上刺字的,可以罚金六百两,这个金就是黄铜啊,当时中国金产量没那么丰富,铜矿倒是的确不少,所以中国一直是以铜钱为流通货币。继续推导,割鼻子的刑罚可以罚金一千二百两,挖膝盖的三千两,宫刑三千六百两,死刑六千两。不过这个赎罪钱只能在犯罪事实有疑点,没有查清的情况下使用,有点儿像现在的保释金的意思,一旦查清犯罪事实,该什么刑还得判什么刑。
这套刑法因为是甫侯先提出的设想,所以称为《甫刑》,这应该是中国有确切记载的第一套成文法。周朝一直推崇用《周礼》治国,构建和谐社会,这种血淋淋的条文儿大概也只有周穆王这样比较另类的周天子才能想得出来。
我们说老祖宗成就的时候,总喜欢说我们在世界上最先如何如何,也不管现在我们再也没有领先过,有点儿辱没祖宗的现状。不过这套刑法还真没法儿说是世界上最早的,在穆王之前七八百年,巴比伦就有了《汉谟拉比法典》,那个是世界上最早的。
不过不管怎么说,这套法律真是有不少闪光点,比如“官狱内狱,阅实其罪,惟钧其过。”用现在话说就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虽然还不能说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在当时已经是很可贵了,也说明了“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民”并不是说士大夫就可以不受法律的约束。还有“简信有众,惟讯有稽,无简不疑”,就是说判处刑罚必须证据确凿,没有板上钉钉的证据就不要随便怀疑别人有罪,这个有点儿无罪推定的思想成分了。
这部刑法里还说了审案的要领,首先要原告被告到齐,然后审判官通过观察双方说话时的语言、脸色、呼吸和表情来断案。在技术手段很落后,取证比较困难的时代,这个可能是相对有效的办法,即便是现在,这些办法还是审案子时候一个重要的辅助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