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英锋 | 少阳病是否只有柴胡证?

少阳病有柴胡证,但少阳病是否只有柴胡证?柴胡证又是否都是少阳病?这曾是困惑当代医界的个辩题。勿容质疑,少阳病确有柴胡汤证,但又不止于柴胡汤证,柴胡证多关乎少阳病,但也不限于少阳病,两者之间是密切相关但非全等的交错关系。即少阳病虽以小柴胡证为其核心主证之一,但还有其他汤证存在。小柴胡证固然主要见于少阳,但也会兼涉它经病机。具体应理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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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阳之为病,病因不止一种,证治不限一型

少阳之为病,本泛指手足少阳经系受病,故其所受之邪,不只一种,既可因寒、也可因热、既可夹风、也可夹湿,既可动火,也可动水,……其为病自然不止一证,其治法也就不止一方。

诚然,由于各经主气本有不同,各经病变从化之机,也就各有定势。犹如寒伤太阳,因“太阳之上,寒气主之”,同气相求,而仍病伤寒;寒伤阳明,则因“阳明之上,燥气主之”,客从主化,则会从燥化热而转成温热;少阳为病,则“少阳之上,火气主之”,而病机多从火化。所以《伤寒论》少阳病篇以“少阳之为病,口苦、咽干、目眩也”为提纲,突出显示少阳之经主气——火气为病的一般特点,临床可以依此主症,作为确认病在少阳的重要依据。

但要注意的是,提纲之下主证不止一个,仅仅根据提纲尚不能具体确指是否就是小柴胡证,因为少阳柴胡证的发病机理是少阳伤寒一一风寒郁火相争于半表半里,其特有主症是“往来寒热、胸胁苦满、心烦喜呕”之类,虽然根据客从主化的一般规律,也会因其主气为火而寒从火化,出现火动上炎而伴现口苦、咽干、目眩等提纲主症,但若无其特有主症可凭,则很难除外少阳风火(加减黄芩汤证)、少阳火热(三黄泻心汤证)等其它少阳病变的可能,更何况少阳伤寒发病之初,火郁未亢之际,口苦、咽干、目眩等火动之象也未必即刻显露。

由上可知,少阳病变是病及少阳经系的各类病证之统称,小柴胡证只是其主要病变之一种,即少阳伤寒一一寒风郁火之证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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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柴胡证是否皆属少阳病,

这取决与对“小柴胡证”概念的界定

“小柴胡汤证”,从字面上说,就是指小柴胡汤方的适应证,但具体却隐有两种不同含义:一是泛指各种可用之证(“各种”即不止一种),一是特指主要专长之证(“主要”即指典型代表)。言前者则绝不限于少阳,言后者则非少阳莫属。

作为小柴胡汤所适用的主要证型,应具备比较典型的症候,即具有《伤寒论》第96条(小柴胡汤证的核心条文)所描述的基本主症,此无疑属少阳病变的典型代表,可称之为小柴胡汤的主治之证。但若从凡可用小柴胡汤方而取效的角度论,则“小柴胡证”还涉及了许多变通的次要证型,其中包括了:

(1)仍属少阳而证型有所变异者(如5个柴胡类证,属少阳伤寒而病机有所变异,以致主症不齐而另兼各种或然症);

(2)病变已明显兼涉它经它脏、但少阳病机依然存在,治疗仍需着重和解少阳以带动其它者(如《伤寒论》第229条的少阳兼阳明、第99条的少阳兼太阳、第100条的少阳兼太阴等);

(3)病位已不在少阳而全在它经,但其病机进退尚与少阳生理密切相关,治疗仍可以借助和法以因势利导者(如《伤寒论》第148条的阳微结证、第379条的厥阴中风证、第394条的差后劳复证等),这些可称之为小柴胡汤的变治之证。另外,在后世的推广与发挥中,还有不少利用其平和而灵活的配伍方阵,权衡论治其他夹杂病证的经验,其已基本脱离少阳关系,完全是变通取法,可称之为小柴胡权宜之证,不过此类证型实已难有定体,则不宜列在固定的适应证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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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柴胡汤适用证型虽多,

但以病属少阳者为其立法之本、制方之源,

其核心地位不容替代与混淆

因为主治之证与其它变治、变通之证,地位有主次源流之别:作为主治之证,若无此证则不会有此方,若无此方则不足以治此证,其方证与治方是贴切对应、紧密统一的,所谓少阳伤寒非柴胡汤法不能治之。而其他变治、权宜之证,则是在权衡利弊之间,采取兼通借道的间接作用来取效的,其与小柴胡汤方之间,证治关系并非一一对应,故有此类证虽可用此类方,但非唯一必用之剂,可以变通它法、选用它方而代之。

如阳明兼少阳,虽可取小柴胡汤,疏少阳以和阳明,但若与柴葛解肌、柴胡陷胸、甚至大柴胡汤等一试也属合理;又如差后劳复者,非属少阳之证,欲取和中安外、助气达邪之义,小柴胡汤法固然可借,但补中益气、升阳益胃等方也未尚不失机宜;至于肝胃不和、肝郁脾虚者,通借本方,虽不失为持一方而应多病的简便之法,但欲精益求精,则另有四逆散、逍遥散之贴切化裁,更得其正面治法。

总之,小柴胡证,从狭义的主要证型而论,即当属少阳无疑,但从广义的各类证型而论,则诸证之中,属少阳有之、兼少阳有之,非少阳者也有之,因此,对待小柴胡诸证,分证要有主次之别、论病要有常变对待、言方要有主方与变方之异、论法要有正治与权变之分、议药还要有加减与化裁之例。由此去认识与把握小柴胡汤的临床运用,就能达到广而不滥、活而不乱,经方与时方各知其长、互补其短,临证选方以圆机活法应对万变。

更多关于小柴胡汤证的分类解惑,请看下回分解。

作者:刘英锋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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