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编重点变化梳理(上)——通则篇
作者:杨光明、许惠茹
编辑:陈谊
01
参照司法解释、单行法而演变的条款
此部分内容均为合同法没有规定,但民法典新增内容。需要注意的是,该新增内部的法条原文或立法逻辑在司法解释或单行法中都能找到参照,因此只需重点了解其法律位阶提升,对部分修改内容理解记忆即可。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履行
【简评】情势变更内容一直在司法解释中予以规定,且适用条件严苛,此次吸收进民法典中,提升了其法律地位,并做了两处修改,一是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二是新增可以向仲裁机构请求变更或解除。
合同的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参照演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八条 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02
完全新增条款
此部分内容均为合同法没有规定,司法解释和单行法也没有参照规定,但民法典新增内容。新增条款中合同权利义务终止部分的内容值得重点关注。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保全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新增】
END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