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后台有读者发来这样的问题,加油卡取得了不征税发票,后期还能开发票吗?
1、销售方开具预付卡充值发票,增值税方面,购买方无法抵扣进项税,企业所得税上,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凭相关凭证在税前扣除,这里的相关凭证主要是指的购物卡使用记录,可以网上查询。2、实际消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纪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方面,实际发生后开具发票就是有效的扣除凭证。
在购买或充值环节,尚未实际发生业务,加油卡应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相当于将公司的银行存款转变成另一项资产。
销售方开具预付卡充值发票,增值税方面,购买方无法抵扣进项税,企业所得税上,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凭相关凭证在税前扣除,这里的相关凭证主要是指的购物卡领用记录,用途等相关证明。
在购买或充值环节,尚未实际发生业务,加油卡应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相当于将公司的银行存款转变成另一项资产。实际发生环节,根据实际用途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比如送人计入业务招待费,发放给职工计入职工福利费。
1、充值时取得不征税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仅作为记账凭证使用,企业所得税方面,在实际通行后凭借相关凭证税前扣除,相关凭证可以是通行记录清单。2、可以自行选择在充值后开具不征税的预付卡发票,也可以在实际消费后开具征税通行费电子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可以做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等实际发生通行费取得通行费消费明细后再转入当期费用。不管是加油卡、购物卡还是ETC的充值卡,在实际取得卡的时候真正的应税业务都还未开始,在企业账务处理方面,其实说白了就是预付款性质,企业将自己的一项资产(货币资金)变成另一项资产(预付款、其他应收款)而已。而实际发生时候才按权责发生制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当然一般情况下,企业这两个时间点在一个会计期间内,我们通常可以合并处理了。在发票取得方面,购物卡是没法再换取带税率的发票的,这也注定购物卡没法抵扣进项税了。而加油卡、ETC充值卡是可取得带税率的发票的,其中ETC卡必须在充值时不开具不征税发票,如果开了也不能再换发票,加油卡虽然没明确规定,但是实践中如果要抵扣,也建议实际发生业务后去开专票,充值时候不开发票。所得税扣除除了发票,我们尽量取得更多证明业务真实发生的其他扣除凭证,特别是金额相对较大的部分,这个相关证明主要就是消费记录,比如加油记录,通行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