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险”来了!最高可报销80%!湘潭是湖南唯一试点城市
随着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到来
老年人的长期照护问题日益突显
因缺乏长期护理保障
不少失能老人在需要护理时
选择长期住院
消耗了一定的医疗资源
也加重了家庭负担
现在,“第六险”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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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截至2019年底,湘潭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61.1万人,占常住人口21.2%。湘潭市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并且呈现高龄化、空巢化的趋势。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当下不少家庭都存在“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现实难题,湘潭市城镇职工中约有3500多人为重度失能人口,解决失能老人、重度残疾人在内的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已迫在眉睫。
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是湘潭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有效减轻失能人员家庭长期照护的生活压力及经济负担,不断增加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9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了《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湘潭市被批准为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是湖南省唯一入选市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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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试点方案,湘潭市参保人员要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 一是参保人员需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重度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申请评估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
◆ 二是参保人员需在本市连续参保缴费2年(含)以上。但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启动前已参保湘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在启动后连续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则不受该项条件限制。
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负责人李好表示,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护理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具体按三类不同的护理服务模式,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
◆ 第一类是医疗机构护理,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其限额为100元/人/天,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其限额为80元/人/天,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
◆ 第二类是养老机构护理,其限额为50元/人/天,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
◆ 第三类是机构上门护理,其限额为40元/人/天,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
保障对象病情发生变化,其护理方式可在医疗机构护理、养老机构护理、机构上门护理方式中相互转换,但不能重复享受待遇。
缴费标准是市民最为关注的问题。
李好介绍,根据湘潭的具体情况,湘潭市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将按年度筹集,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单位和个人缴费原则上按同比例分担。
起步阶段为不增加单位负担,将从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出,也就是说,单位部分缴费额度不变(不需另外缴费)。
个人缴费由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代扣代缴。
具体的筹资标准为:
◆ 在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标准,按0.12%的费率缴纳。个人缴纳部分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为标准,按0.12%的费率缴纳。
◆ 退休人员长期护理保险费以本人上年度养老退休金收入总额为标准,由个人按0.24%的费率缴纳。
◆ 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全省全社会从业人员全口径平均工资为基数,按0.24%的费率缴纳。
李好给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算了一笔账。根据2019年湘潭市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年平均工资,市医保局测算出这三类人群的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分别为4597元、3151元和5054元。按照其各自的个人缴费费率计算,湘潭市在职职工平均每年只需缴费66.2元,退休人员平均每年需缴90.75元,灵活就业人员平均每年需缴145.56元。
预计从2021年元月开始可以进行参保缴费。
李好说,参保缴费后,重度失能人员即可进行失能评定申请,湘潭市也将出台配套的评定办法,评定合格的被纳入保障对象,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审核:吴新春 徐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