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黄牛”们注意啦!中国宣布非法外汇交易入刑门槛

近日碰到不少咨询有关“两高司法解释中有关非法进行外汇买卖并获利超过10万人民币,将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问该则司法解释对目前的在线外汇交易是否有影响。

在此,汇商君(Forexpress)明确地告诉你,两高的司法解释对在线外汇交易没有直接影响,它主要针对传统的外汇兑换行业的一些不法行为,比如银行周边的外汇“黄牛”、地下钱庄等非法外汇买卖行为,该行为被视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将面临刑事指控。

这里特别提下外汇“黄牛”这个群体。它最早出现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这一群体,是我国外汇管制下的特殊产物。回顾历史,外汇管制越是严格的时期,外汇“黄牛”就越活跃。以“黄牛”为主体形成的中国外汇黑市,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人民币市场化汇率水平。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2月9日公示,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的“地下钱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买卖外汇,经营数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或是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者,将视为行为严重,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更严厉手段管制资本

两高司法解释明确认定标准

地下钱庄在中国定义为地下汇兑、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组织。根据司法机构的解释,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主要有较为传统的以境内直接交易形式实施的倒买倒卖外汇行为,还有常见的以境内外“对敲”方式进行资金跨国兑付的变相买卖外汇行为。

那么什么是“倒买倒卖外汇”和“变相买卖外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做出了明确的定义。

倒买倒卖外汇,是指不法分子在国内外汇黑市进行低买高卖,从中赚取汇率差价,此类钱庄俗称为“换汇黄牛”;变相买卖外汇,则是指在形式上进行的不是人民币和外汇之间的直接买卖,而采取以外汇偿还人民币或以人民币偿还外汇、以外汇和人民币互换实现货币价值转换的行为。

两高司法解释指出,跨国(境)兑付型地下钱庄,不法分子与境外人员、企业、机构相勾结,或利用开立在境外的银行账户,协助他人进行跨境汇款、转移资金活动,这类地下钱庄又被称为跨国(境)兑付型地下钱庄,即资金在境内外实行单向循环,没有发生物理流动,通常以对账的形式来实现“两地平衡”,现在多数地下钱庄的主要业务是资金跨国(境)兑付,导致巨额资本外流。

此外,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非法经营数额在人民币2500万元以上,以及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者,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事实上,此前都是国家外汇局在对各种外汇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核查。2018年,外汇局发布了6次关于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分别对商业银行、跨国贸易公司、支付机构、个人等机构开具了不同金额的罚单。

资金外逃的几种形式

贸易方式最凶猛

曾有业内人士披露,资金经过香港是外流的主要通道,通过在香港的关联公司,中国大陆公司虚增进口额,通过外汇局审核后,支付外汇给香港的关联公司,达到资金外流的目的。

面对中国经济增长持续乏力等现状,国内资金持续转移到境外,导致中国外汇储备不断下降。为了控制资本外流,外汇局等监管机构开始严格管制企业和民众兑换美元,在华外企和中国企业与海外正常的业务往来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影响。

一般说来,中国资本外逃大致有四个途径:第一是利用进出口贸易通道;第二是利用地下钱庄;第三是利用境内外银行;第四是通过海外投资并购

香港是人民币最大的离岸中心,又是世界上最自由的国际金融中心,一直以来都是资金和热钱的中转站。资金外逃通过很多种途径,但是大规模的资金外逃还是通过虚增进口金额来进行的,一是因为金额大走地下钱庄不安全,另外地下钱庄也没有足够多的外汇,二是这个途径相对合理、合规,不好查处。

非法不能碰

如何合法将钱汇到国外

非法途径不能碰,那么我们该如何合法地将钱汇出去呢?

办理大额换汇

近年,外汇局批准了一些金融机构,如银行和基金公司等,试点操作超过5万美元的大额换汇和投资服务,投资人通过这些基金公司设立专项投资计划。

审核后,投资人将整笔大额人民币从个人账户转入基金公司,基金公司在向投资人指定的海外投资账户汇款;不过,如果是个人换汇,将不得用于购房。

“内存外贷”或“内保外贷”

作为资金外流的正规渠道,私人银行高端跨境服务“内存外贷”逐渐成为高端客户的另一选择,只是手续较复杂,但基本可以保证合法性。

开设多个境外账户

这是一个相对来说安全、成本低,但战线长、操作有点繁琐的方法。记得一定要找熟人。相关文章阅读《中国女富豪往新加坡汇款,2000万不翼而飞!

刷信用卡

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在外留学的留学生,可以使用与父母账户绑定的信用卡副卡,自己在海外刷卡,父母在境内偿还等额人民币,更为方便,且能免除许多繁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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