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考研专业课资料考研632法学综合专业课之王利明、杨立新《民法学》

2022考研专业课资料考研632法学综合专业课之王利明、杨立新

《民法学》真题及答案整理精选

考研真题精选

1民法[浙江工商2015年研;中南财大2005年研]

答: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广泛,涉及每个人、每个家庭、每个企业和其他多种社会组织,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几乎都与民法相关联。民法既是行为规范,又是裁判规范。在社会生活中,民法是人们的行为规则;如果不遵守这种规则而发生诉讼时,民法是法院裁判民事案件的准绳。

2宣告失踪[复旦大学2020年研;首都经贸2002年研]

答: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它是人民法院在法律上以推定方式确认自然人失踪的事实,结束失踪人财产无人管理、所负担的义务得不到履行的不正常状态,从而维护自然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重要制度。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宣告失踪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必须有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事实。②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③必须经过法院依据法定程序宣告。

3意定监护[北航2020年考研]

答: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的方式所设定的,在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其适用条件包括:①仅适用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②监护人范围较为广泛,不限于法定监护人,也不受法定监护人顺序的限制。③需要采用书面形式。④在设定意定监护的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监护人才开始履行监护职责。

4非法人组织[北航2020年考研]、非法人团体[山东大学2016年研]

答:非法人组织,又称非法人团体,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其民事主体性地位在民法学界得到了普遍认同。非法人组织的特征包括:①非法人组织必须依法设立;②非法人组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③非法人组织也可能具有自己的财产;④法人组织不能独立承担责任。

5抗辩权[中国政法2020年研;人大2014年研]

答:抗辩权,又称为异议权,是指对抗对方请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抗辩权依其行使的法律效果可区分为永久抗辩权和延期抗辩权。抗辩权的特点是:①抗辩权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利。②抗辩权是对抗或否认对方请求权的权利。③抗辩权的行使必须以请求权行使为前提。④抗辩权大多应有期限限制。

6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复旦大学2020年研]

答: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来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的法律制度。其要求有:①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②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③条件成就必须可能。④必须是由当事人意定的而不是法定的。⑤必须合法。⑥不得与民事法律行为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7自己代理[中国政法2020年研]

答: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与自己为民事法律行为。自己代理的内容包括:①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向被代理人发出要约且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予以承诺。②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自己发出要约且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承诺。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同时为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和第三人,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实际上只由一个人实施。自己代理,除非事前得到被代理人的同意或事后得到其追认,法律不予承认。

8除斥期间[暨南大学2019年研;中国政法大学2017年研;湘潭大学2017年研;中山大学2015年研;南京大学2012年研;武大2012年研]

答: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依法确定的对于某种权利所预定的存续期间,又称预定期间。其主要特征有:①除斥期间一般是法律规定的。从立法例看,除斥期间一般是法律规定的,也有法律规定可以由当事人确定的情况。②除斥期间是某种权利存续的期间。这里所指的某种权利,是指有限范围的权利。

9一般人格权[武大2020年研;南京大学2020年研;人大2012年研;东财2010年研]

答:一般人格权,是指自然人和法人享有的,包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权利。《民法总则》第109条规定的人格尊严,就是认可一般人格权的法律依据。相较于具体人格权,其主要特征体现在:

(1)权利主体具有普遍性。一般人格权的主体,是普遍主体。现代一般人格权对所有的自然人一律平等地享有,并且不独为自然人所享有,而且法人也享有一般人格权。

(2)权利客体具有高度概括性。一般人格权的客体是一般人格利益,其具有高度的概括性。从具体内容上分,一般人格利益包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但这些人格利益不是具体的人格利益,而是高度概括的人格利益。

(3)权利内容具有广泛性。一般人格权的内容极为广泛。一般人格权的内容包括具体人格权的内容,但是,对于具体人格权所不能包含的人格利益,也都包含在一般人格权之中。

(4)一般人格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一般人格权虽然对具体人格权有概括的作用,但它也是一个独立的民事权利,是人格权中的基本权利。

10物权法定原则[安徽师大2019年研;杭州师大2016年研;南京大学2015年研;南航2015年研]

答: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应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与法律规定不同的物权或者改变既有物权的内容。物权法定原则包括以下含义:

(1)物权的种类必须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此处所说的“法律”,应作狭义的解释,仅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2)物权的内容由法律规定。物权的内容是指物权的权利义务关系。物权的内容必须要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创设与法定物权内容不符的物权,也不得基于其合意自由决定物权的内容

(3)此外,物权法定原则还应当包括物权效力法定,因为物权效力是由法律赋予的,物权的对世效力、优先效力都要对第三人发生,涉及交易安全,因此,不能由合同当事人自由作出安排。尽管《物权法》第5条没有明确提到效力法定的问题,但并不意味着物权法否定了效力法定的必要性。

【更多考研专业课资料,可转识库学习网

11相邻关系[暨南大学2019年研;温州大学2018年研;武大2015年研;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5年研]

答:相邻关系,是指相邻不动产的物权人在对不动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时,相互给予便利或对一方权利加以限制而对另一方权利加以延伸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其特征包括:

(1)相邻关系发生在相邻的不动产的权利人之间。

(2)相邻关系实质上是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限制与延伸。

(3)相邻关系涉及物权法、侵权法等多项制度。

(4)调整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由法律加以明确规定。

12最高额抵押权[中国政法2020年研;四川大学2020年研]

答:最高额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财产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其特征包括两点:①最高额抵押权是为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的担保。②最高额抵押权存在最高债权额限度。“最高债权额限度”,是指抵押权人基于最高额抵押权所能够优先受清偿的债权的最高限度数额。

13要约邀请[中国政法2020年研;人大2014年研]

答: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要约邀请与要约最主要的区别在于,要约邀请只是希望对方当事人提出要约,不必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常见的要约邀请的形式包括:①寄送的价目表;②拍卖公告;③招标公告;④招股说明书;⑤商业广告等。

14不安抗辩权[安徽师大2019年研;厦大2012年研]【更多考研专业课资料,可转识库学习网

答: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为给付的一方在相对方难为对待履行时,于相对方作出担保前有拒绝向相对方履行义务的权利。我国《合同法》上的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接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是:①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②当事人一方有义务向他方先作出履行;③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通关提要】

本章对民法进行了总体概述,主要介绍了民法的概念、性质、调整对象、民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民法的渊源以及民法的适用。学习本章,需要重点掌握民法的性质、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渊源以及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本章主要考查概念题、简答题和论述题,复习时需把握具体内容,重点记忆。

【考点难点归纳】

考点一:民法的概念(见表1-1) ★★

表1-1 民法的概念

考点二:民法的性质(见表1-2) ★★★

表1-2 民法的性质

考点三:民法的调整对象(见表1-3) ★★★

【更多考研专业课资料,可转识库学习网

表1-3 民法的调整对象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