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故事17:不止文才名动天下,为政也能造福一方

后人提起苏轼,大多只注意到他是一个不世出的文学天才。实际上,苏轼在政治上的建树也堪称干练之臣,他历任多处地方官,所到之处皆能造福一方,政绩显著。

担任凤翔签判时,求雨只是例行公事,也算不上真正的政绩,那么接下来的两件事,就足以证明他是一个称职而有责任感的官员。

早在到任之初,苏轼就发现了一个大弊政,被称为“衙前役”的一种差役。

凤翔位于关中,每年都要砍南山之木,编成木筏运载货物,经过水路送到京师。这是一段极为艰险的路程,时间紧任务重,一旦遇到风浪、盗贼、物品丢失或毁坏,负责纲运的差户就要赔偿损失。如此一来,导致很多差户倾家荡产、家破人亡。

苏轼经过调查,认为官府规定必须在汛前抢送纲运极不合理,于是大胆改革衙规。新规定凡担负衙前役的差户,可以“自择水工,以时进止”,自己挑选熟练水工,自己选择时间。这样一来,“衙前之害”大为减少,深受差户拥戴。

凤翔知府宋选极为看重苏轼,眼见得他办事如此利落,又给他分派了一件差事——理欠,即催缴老百姓欠官府的贷款。

这是一件更为棘手的事情。当时凤翔府有许多百姓拖欠官府的债务而被关押,原因比较复杂:有的押送纲运被洪水冲走,按规定要赔;有的保管粮食布匹发霉了,也要赔。

像这种情况,赔偿都不是小数目,一般平头百姓哪里赔得起?朝廷也知道这些人赔不起,于是只好下令酌情赦免。

本来这是好政策,但到了地方,就执行走样。一些地方官吏借故敲诈勒索,想赦免?不好意思,先给我点好处费。如此一来,有钱的可以赦免,无钱行贿的照样关押。

说到这里,我们要简单了解下宋朝的官制。为了防止宰相专权,宋朝实行分权制,宰相名义上职权较大,但实际上主管民政,还有枢密使主管军政、三司使主管财政。

所以,宰相觉得应该赦免,皇帝也允许了,但这事儿具体还得三司使和属下官员去办。宋朝的地方官制更复杂,府上面一级是路,但路没有行政长官,而是分别由帅、漕、宪、仓四司处理。帅即安抚使,掌军事民政;漕即转运使,掌财政兼监察;宪即提刑按察使,掌司法狱讼;仓即提举常平使,掌义仓救恤。

到了知府一级呢,你以为知府说了算?开什么玩笑。朝廷为了防止知府专权,又从京官里特派一个人为副手,没有他的联名签署,一切公文奏议都不能生效,而苏轼刚好就是朝廷派来的签判,有权监督知府和直接向朝廷上书。

苏轼接手理欠的工作后,要么采取强力手段鞭笞百姓,能催多少是多少;要么执行赦免政策。让苏轼去对付百姓,他下不去手,但是赦免涉及到财政,没有打通财政部门根本办不成。

此时的三司使是谁呢?蔡襄,那个大书法家,苏轼好友。于是,苏轼立即上书蔡襄,蔡襄一看,是苏轼啊,大笔一挥,凤翔府的拖欠一律无条件赦免。

表面上看,这件事儿处理得很完美,但背后的水深着呢。宋选为什么要苏轼去办这事儿?他很可能知道苏轼和蔡襄的关系。

这一次,幸好蔡襄是朋友,卖给苏轼一个面子。下一次,换了别人,还能这么顺利吗?三司掌管全国财政,每年收入也有指标的,不是说免就免的。

也许,苏轼从来没考虑这么多,只要是对百姓或者国家有利的,他就直言不讳、据理力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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